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_河北秸秆还田补贴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02: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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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我市制定了《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为使大家全面了解我市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类别: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补助对象:本市按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大户。

——补助标准:20元/亩 ●补助对象申报条件

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按我市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按规定程序自愿如实申报作业补助,主动接受公示和核查。

●作业补助操作程序

——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补助对象自愿到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也可从泰兴市农业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农服中心审核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中心户长和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作业所在村组中心户长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附作业到户清册),村民委员会对真实性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汇总公示并确认上报。作业结束后,补助对象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农服中心,农服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级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上报。

——市级核查公示。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结束后,提交相应核查报告。市农机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在泰兴农业信息网上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兑付资金。第三方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结合考核结果,分夏秋两季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农机户和实际种植大户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开、规范、高效实施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可通过泰兴农业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查询,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领导小组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523-87657995/87657983/87632652。

泰兴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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