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办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 咨询电话:0771-6211541 责任单位: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防火股 监督投诉电话:0771-6221188 办事对象:申请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61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申报条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实施野外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
2.在三级火险等级以下;
3.有安全防范措施,开设好防火线,扑救人员、指挥员到位,有组织地实施用火。
办理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申请表(附用火范围图),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