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_申论上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00: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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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热点透析:城镇化 化什么 怎么化

稳步推进城镇化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导向,那么,“十二五”的“城镇化”,“化”什么?怎么化?这是亟待人们考虑和破解的重大现实问题。

城镇化,化什么?

一、城镇化要化以投资为核心的经济发展动力机制,向以消费为内核的经济发展动力机制转化

工业化创造供给,而城镇化的最大经济效能则是创造出持久增长的需求。从长远来看,城镇化在培育消费需求,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以城镇化为主要动力的非农化过程,正是有效需求增加和市场扩大的过程。

我国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消费依然是国民经济的短板,而影响需求不足的群体则是农村消费。目前7亿多农村人口的消费能力很低,农村人均消费能力不到城市的30%。把农民留在农村不可能解决问题,因为农民的新增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再依赖于农业收入,而是在城市中获取的非农收益。如果能在接下去几十年里,将7亿多农民中的4.5亿人转变为城市人口,那么中国的内需市场将有一个极大提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镇化和非农化,农民的总收入显著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990年的20%上升到2008年的接近40%。如何提高农民进城就业的可行能力以及就业机会,如何保障他们的就业权利,是增加新内需的关键。

近30年来,中国城镇化水平以年均约1%的速度提升,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组织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但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相比,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滞后。从世界城镇化发展历程看,大部分国家人均GDP3000美元时,城镇化水平在60%—65%,而目前中国在46%左右,滞后15—20个百分点。如果在未来10年,中国的城镇人口比重从现在不到40%,提高到75%,那么,年均社会消费额可以从目前的10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而且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可以维持 20年。因而,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将扩大内需与推进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可以实现经济发展与内需持续扩大的良性互动。

二、城镇化要化从注重政府投资的短期刺激机制,向注重民间投资的长期驱动机制转化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资本是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稀缺的资源之一。民间投资作为新生的投资方式,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它在增加供给、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的同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的开发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及“十二五”时期,全球经济格局正处于新一轮的调整和重新排序,中国面临的不仅是对原有经济结构的简单恢复,而且要对新的经济结构进行重新构建。尽快启动民间投资,实现从政府投资拉动向社会投资拉动转变,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稳定回升,也关系着未来更长时间经济发展的路径和质量。以城镇化激活民间投资的创新思路在于:通过调结构、扩内需,消化过剩生产能力,形成新的民间投资热点,培育带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先进生产能力。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消除投资领域中对民间资本的进入壁垒,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铁路、航空、电信、电力等行业;制定税收、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加大城乡保障住房建设,激活房地产投资,这样既有利于房价回到合理水平,从而刺激住房消费,也有利于增加房地产投资。

三、城镇化要化产业发展空间的拓展、产业结构转型的推进,进而实现经济的服务化

城镇化进程的推动,将在中国未来形成的新的消费热点和产业层次,对城市公共产品产生很大需求,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健康、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将加快城镇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文化娱乐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测算表明,如果政府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到位,居民消费率至少可以提高 4—5个百分点。同时,城镇化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化对农业产业化、集聚化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农业还停留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发展阶段,产业集聚化不够,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而城镇化发展步伐能有力推进农业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化,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另一方面,促进了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的共享。

城镇化,怎么化?

一、以农民市民化为切入点推进城镇化,开展以人为本的人口转移和流动的政策设计

城镇化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而引致的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改变的空间过程,涵盖了城镇和乡村两大地域空间的转型历程。在城乡二元体制尚未完全打破的背景下,城镇化肩负着突破城乡二元分割、协调城乡发展的历史使命,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居民,是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而人口城镇化的主旨,实际上就是保障进城农民的权益,与农民共享城镇化的利益。因此,按照实现以人为本、城乡互动、共同繁荣的目标设计城镇化发展模式,以农

做好群众工作,应当实现“五个新转变”

在群众工作理念上,实现从传统管治型向现代服务型的转变。群众工作理念就是关于群众工作的理性认识,它是用以指导群众工作的目标、宗旨和根本原则等。党的群众工作理念包括两个基本层面:一是群众工作的宗旨、目标和价值追求;二是为实现群众工作的宗旨、目标和价值追求而选择的路径、方略和基本方式。在第一个层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映和体现了党的群众工作理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宗旨、目的和价值追求。这是我们党的一贯追求。在第二个层面,“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等体现了实现群众工作宗旨、目的和价值追求的路径、方略和基本方式。可以看出,不管是从哪个层面来讲,服务群众都应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理念。我们应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统治、管制理念,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组织下移工作重心,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和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真诚周到的服务推动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加强,才能使基层工作逐步形成“民有所想,我有所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工作格局,才能让人民群众从具体服务中,切实地感受到党的存在、党组织的存在、党员的存在,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力量。

在群众工作的目标定位上,实现从保稳定向促和谐的转变。工作目标就是未来的工作方向,这是我们行动的依据。有了清晰的目标,才有坚定的信念和行动。当前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仍有意无意地把群众工作的目标放在保稳定方面,这种目标定位是导致许多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维稳的工作目标自然带来维稳的工作思路,这种思路重心放在“堵”上,而不是“疏”上,因而更多的靠权力而不是靠法制,靠高压而不是靠疏导,靠封闭思想、堵塞言路而不是靠民智开启,靠我压你服而不是心悦诚服。现实中,这种工作思路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来说耗时耗力耗财,收效甚微且问题愈来愈多;对群众来说,只会更多感到压力、愈发敏感,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因此,群众工作定位应加快从保稳定向促和谐的转变。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是指社会各阶层、社会集团、各部分人群之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等关系协调、和睦相处。这种和谐表现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其基础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政治权力关系的合理适当,一个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合理适当。群众工作的定位向促和谐转变,最重要的就是要把群众工作重点转到协调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方面。因为利益被侵害和利益关系不协调是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根源。群众工作的核心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稳定是把重心放在矛盾产生之后的消解和处理,关注焦点在于矛盾之“现状”;促和谐的重心是放在消除矛盾产生的根源上,关注焦点在于矛盾之“成因”。从根本上来说,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树立促和谐的目标定位,努力维护群众利益,消除矛盾成因。促和谐,在政治权益保障方面,要求必须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公共权力的执掌者保证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促和谐,在经济利益关系协调方面,就要求在利益不断实现、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建立利益调节均衡机制。其重点一是培育独立自主的市场利益主体,健全和完善反应灵敏的市场自我均衡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在群众工作的制度设计上,实现从具体问题应对到系统化的转变。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就是把党的群众工作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具体化、系统化为党的群众工作制度规则的过程。群众工作的制度化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长久推动力。当前,我们在群众工作的制度设计上,往往是针对某种现象单打一,如,干部联系点制度、进村入户制度、民情恳谈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对当前党群关系某些突出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应急性制度多,目标性制度少;单一性制度多,整体性制度少;特定性制度多,普适性制度少;治标的制度多,治本的制度少等问题,因而制度的有效性受到限制。为适应群众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我们在群众工作的制度设计上,应注重向系统化转变。制度的系统化,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种制度构成,还是一种制度化的机制。作为目标,它要求制度科学、合理、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构成,它要求各个制度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一个层次分明、界限清晰的制度体系;作为一种机制,它要求制度之间能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按照这种要求进行群众工作的制度设计,群众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扎实有效,才能发挥保持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作用。

在群众工作的内容上,实现从以满足群众经济利益为重点向维护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综合利益为重心的转变。党的群众工作最终要以群众的利益为纽带,党群互动应是以利益为纽带的互动,群众工作的内容也应以满足群众的利益为重点。群众的利益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政治、文化和社会的。以往,我们在群众工作的内容上,往往更多关注于满足群众的经济利益。这无可厚非,在当时的现实中也是正确可行的。因为,那时群众工作的矛盾和冲突焦点更多集中于经济利益上面。现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生活的发展,人民内部各部分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不仅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同时也表现为政治利益、社会利益和文化利益的矛盾。在政治领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议政意识要求我们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建立通畅的协商和对话渠道,要求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多元化相适应的联系群众、保持社会稳定的方式。这些要求同部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政治体制之间,同一些干部以权代法、压制民主、强迫命令之间会产生矛盾,从而引发冲突。在社会领域,主要表现为,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人们已逐步地从生存需要扩展到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因而对社会环境和社会服务提出较高的要求,现实中这些方面的发展又相对滞后,这也会引发一些矛盾。在文化领域,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生产已经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较为富裕的衣食住行,人们也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水准,这时人们开始追求较高层次的政治和精神生活的满足。而我们当前所能提供的社会文化设施硬件和社会文化产品软件与这种追求相比都还存在一些差距。可以看出,新形势下群众的利益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从经济利益的矛盾扩展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因而,在群众工作的内容上,我们也应实现从以满足群众经济利益为重点向满足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综合利益为重心的转变。在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求解转变。调研中,常听到基层干部感叹,每到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时间节点,针对维稳和涉访工作,就会高度紧张,疲于应付。这种运动式的、灭火式的、被动应对式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愈来愈呈现出局限和弊端,也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群众工作的发展要求。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必须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求解的转变。第一,要主动了解群众所思所想。这就要求广大干部去同人民群众共甘苦,体验群众的疾苦,不当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者;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把握群众的情绪和脉搏。第二,要全力帮助解决群众所困所需。这就要求我们现阶段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在发展中调节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要主动去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现实中,群众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群众的意见有是非之别,群众的情绪有积极与消极的不同。对待落后的群众、不正确的意见、消极的情绪,广大党员和干部不能听之任之,盲目迁就,而应主动去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群众前进,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乡村治理须加快转型

当今中国正处在一种从未有过的深刻历史变动之中,这就是工业化、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以传统农业为支撑的农村很容易沦于边缘地位。为因应这一变化,中央提出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要适应这一战略举措,乡村治理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以下两大转变。

一是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中国是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农业税历史最长的大国。封建社会,政府的主要功能就是收税,通过税收满足专制统治和公共工程建设的需要。孙中山先生说:“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缘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

在传统乡村,民众大量“别的事”是由家族等基层社会组织来处理的。因此,孙中山说:“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对民众而言,纳税只是一种外在于他们生活和命运的义务,他们与主要承担收税任务的政府只是水与油的关系,政府只是漂浮于上层的“官府”,其治理方式也是一种悬浮式治理。

1912年结束帝制,建立民国,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政权下乡”,即国家政权由县向乡镇延伸,但这种延伸主要还是为了管制的方便和税收的获取。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要,农村政策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取多于予”。进入新世纪以后,这种取向逐渐改变。国家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一个重大举措就是一举废除农业税。这是一个历史性转变。但这一转变也使得原有的政府与农民间的联系削弱了,新的联系又未能建立起来,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治理“真空”。

那么这种新的联系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是服务。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农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愈来愈高,政府职能急需向服务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而我国近些年农村综合改革的方向主要是精简乡镇机构,对如何加强服务则重视不够,在新形势下,应该将乡镇政府的职能主要定位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向下给力,着眼于服务,着力于基层。这方面,广东省云浮市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首先,是在乡镇“大部制”改革中,设立为农民服务的机构,如农情研判中心、民居办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其次,是在村一级设立服务性合作社,乡镇办事人员在村办理公务,做到“办事不出村”,由此实现服务性管理的“纵向到底”,并在这一过程中重建政府权威。这类权威与民众需要是相吻合的,因此更具有民意基础。

当然,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过程中,基层政府还需要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上级政府也需要更多地向下给力,增强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和财政基础。

二是社会向“组织化社会”转变。组织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石。近些年,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国家有了雄厚的财力,这是能够一举废除农业税的条件,也为改善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国家治理除了经济基础,还需要社会基础。现在一些地方期望以简单的经济方式处理社会问题,这是非常不现实的。

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组织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经营体制,农村横向联系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呈现“分散型社会”特征。人员分散且处于流动之中,资源分散且处于外流之中,乡村治理缺乏组织依托。孤立的个人是软弱的,孤立的个人可能也是危险的,他们很容易以极端的方式应对问题,由此导致治理成本高昂。

当前仅仅依靠政府管理“纵向到底”是有限度的,政府无法包办也包办不了大量的社会事务。而村、组两级干部职数有限,也很难将所有社会事务都管起来并管理好。农村大量社会事务“无人管”,存在许多“空白点”“薄弱点”,这就需要建立各种新型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加强横向联系,吸纳更多社会成员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乡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一精神同样适用于乡村治理。近年来,一些乡村探索建立了村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乡民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主导下,以理事会为制度平台,将农村中有威望的各类人员积聚起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实行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兴办了大量公益事业,实现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横向到边”,成为“纵向到底”服务性管理的重要补充,为乡村治理转型拓展了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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