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12043152749职工借调(出)二冶工作的暂行_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55: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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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工借调(出)二冶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职工借调(出)二冶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经公司同意借调到二冶以外单位工作或借入到二冶工作的人员均属借调(出)人员。借调原则上仅限于中冶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且借调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二、管理程序

借调(出)人员必须履行下列管理程序:

1、借入单位发函;

2、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或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公司与借调(出)单位签订《借调人员协议书》后,办理借调手续。

三、有关规定

1、借调出人员的人事关系暂时转入托管中心,列入不在岗人员管理,其党、团、工会等临时关系转入借入单位。

2、借调出期间停发借出人员一切工资待遇,由借入单位核发工资。

3、借出人员在借出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由借入单位和借出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共同承担,每年结算一次,次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新年度缴费标准和缴费额于三月份前通知借入单位,借入单位于每年五月份前将费用

汇至公司指定帐户,逾期没缴,将按停保处理。

4、借出人员在借出期间,发生工伤或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由借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借入单位必须与公司签定《借调人员协议书》。《借调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借出、借入单位和借调人留存。

6、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职能部室、直属项目部不得擅自决定职工的借调(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借出人员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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