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的通知_建立教师成长档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53: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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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的通知

各有关院部:

为积极有效地推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促使青年教师在实践中成长,推动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加强青年教师培养过程管理,增强青年教师自我反思、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为青年教师建立成长档案。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1.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7年7月以后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含专任教师、科研教师、实验教师)。

二、档案内容

青年教师成长档案是对青年教师发展阶段全方位的记录和展示,由《天津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天津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记录表》(每学年一张)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材料组成。

三、建档要求

1.青年教师成长档案中各类表格由青年教师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电子版可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2.与表格填写内容相关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如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与反思、教学随笔、科研心得、培训心得、公益活动心得等亦可选择性归档。

3.档案填写内容须完整、真实,字迹工整、清楚整洁,《天津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天津中医 1 药大学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记录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档案封面 “编号”一项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填写。

4.青年教师来校工作后一个月内须建立成长档案,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学年成长情况记录在《天津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记录表》中,档案共记录青年教师五学年成长情况。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新引进的青年教师须在三个月内将成长档案补充完整。

四、档案审核与管理

1.青年教师成长档案封套由人事处统一印制,各院部可根据人数免费领用。

2.青年教师成长档案由本人负责填写,所在院部负责审核,纸质版由院部统一保管,电子版记入天津中医药大学“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人事处将不定期对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进行检查。

天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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