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答复的函_政协提案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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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民提[2006]2号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82号

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黄岩区支部:

你在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市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我区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逐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各种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慈善、群众互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前我们对各部门的救助资源进行整合,制订出台了《台州市黄岩区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已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预计六月底能正式出台。

二、《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一)户籍在黄岩区范围以内的城乡困难居民。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少于或低于低保对象收入120%的困难居民);

3、因突发灾难或重大事故1 造成生命或财产重大损失,经社区、村(居)认定及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调查核实,需要救助的困难居民。

(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患精神病或特殊疾病人员由“110”社会联动护送到医院,经医院救治和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三、救助对象可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就业援助六项救助。

《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基本上涵盖了贵支部在提案中提到的几项内容。但我区在发挥民间的捐助潜力,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捐赠体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办人:朱文红 联系电话:4121332 邮编:318020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民政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区府办、区政协提案委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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