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精简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汇编》
(精简版)
一、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二、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四、产业扶持暂行办法
五、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办法
六、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
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办法
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6.工业设计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工业设计企业参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经认定,按实际场租费的70%给予展位费补贴。对工业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按引进投资的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享受补贴50万元。
7.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改建多层工业厂房。工业企业将原规划批准建成的自有单层厂房改建为多层生产性厂房,建成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8.各项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精品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证书的企业,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获
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用工补贴;对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输送学生实习6个月的,或者输送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用工补贴,该补贴先拨付给区内企业,由企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各类院校。
13.人才推荐补贴。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实行“以工带工”,对企业新员工通过老员工推荐入职,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3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对推荐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每年年底经审核后,由区财政拨付。
14.培训补贴。对区内重点用工企业利用自身培训资源为其配套企业组织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的,一次培训人数达到30人以上,且培训时间40课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培训补贴;对区内重点企业为新进员工进行培训,一次培训人数达到30人以上,培训时间达到40课时,且稳定就业达到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15.招聘补贴。区内重点企业在市内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设摊招聘或通过专业招聘网站招聘员工,按照每年度招聘服务费的15%给予补贴,招聘服务费根据当时的市场水平确定;对实行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每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总额15%的标
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19.企业资质升级奖励。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0万元奖励。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30万元奖励。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0万元奖励。甲级资质监理企业20万元奖励。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20万元奖励。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开发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开发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企业创优夺杯奖励。对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二等奖”的建设工程类企业,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外省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承接工程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两项“琥珀杯”或“庐州杯”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0%奖励给管理团队。
4.科技成果转换奖励。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50%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5.设备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使用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登记仪器设备的租用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获奖补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二)、企业投入扶持政策
7.研究中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项
50件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当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企业,超出50%部分的每件专利再奖励1000元。对区内企业实际应用自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的,按该项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第2年、第3年的年费实际缴纳金额的100%给予资助。
12.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3.专利中介机构奖励。专利中介机构(不受注册区域限制)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超过200件,且当年授权率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培育2-3家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根据品牌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家代理机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15.产学研合作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发明专利权转让给区内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转让方每件3000元、受让方每件2000元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创新载体支持政策
16.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
(一)商贸流通业扶持政策
1.电子商务、服务外包重点项目政策。
(1)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楼宇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3)对新建1000坐席以上的呼叫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4)对由于离岸业务比例原因未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2000万美元,年度新录用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员工超过100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年服务外包营业额增幅超过30%的,给予100万元培训支持。
(5)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CMM5或CMMI5认证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6)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研发设
36.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一次性500元的硬件投入补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增加席位数给予每个席位一次性500元的硬件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1年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达到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达到3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服务外包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目的,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对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电子商务企业扶持政策
9.新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200万-500万元的,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线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我区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贴,单个项目发生金额须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15.加大重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进出口额超过一定规模且实现平稳增长的企业,按其进出口总额的1‰给予奖励。如增长率不超过10%,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如增长率超过10%,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6.积极推进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努力扩大品牌商品出口,对已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以及自主品牌商品出口额近三年平均增长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25%的补贴。
18.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海关AA类、A类企业,享受便利通关优惠政策。对当年新评为海关AA类、A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19.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30万元。
20.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
四、产业扶持暂行办法
1.投资补助。对工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对节能环保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对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产业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支出的20%。
2.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等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
3.研发补助。对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企业、应用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按照研发资金投入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30%。
4.市场开拓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市场开拓的各项业务与活动。市场开拓补助的支持范围包括:境内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内外专利申请、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内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市场考察、产品投标、企业培训、收购技术和品牌等。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发生金额的50%。
五、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办法
1.企业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发区给予每人次2万元补助。
2.管委会为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2年的免费住房公寓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3.对高层次科技人才与开发区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并在开发区购买住房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分2年支付。本条款与第2条不重复享受。
4.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子女进入开发区中小学就读的,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海外归国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其子女就读于教育部批准的国际学校且采用国外模式和内容教学的,每名子女每学年补助5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
5.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开发区新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获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1以上奖励金额的60%作为支持企业项目资金,40%作为当选个人奖励。
8.高层次科技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主持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六、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
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
1.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后,可申请预拨50万元和挂牌费用(预估)50%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二年内,拟挂牌企业获得挂牌申请受理函,上述资金转为补助。
2.对完成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3.对获得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3币1万元,余数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11.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12.企业进入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13.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14.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5%且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15.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过程中,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以及环保审批、建设报建、竣工验收等事项,区国土、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其它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事项,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驻区派出机构均应予以补办或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
16.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过程中,需开具的税务、工商、劳动保障、土地使用、房产管理、规划、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拟上市(挂牌)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一次性5万元补助。区财政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按照《2015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予以优先奖补。对民营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迁入我区的,3年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将开发区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纳入市级“511工程”培训计划,组织开发区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千人培训计划”,帮助企业享受市以上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工委办、区经贸局)
6.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完善和落实“宁静生产日”制度,严格涉企检查网上备案制度,严禁对民营企业组织强制性培训活动,严禁对民营企业摊派赞助、接待、广告和报刊杂志等费用。(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经贸局)
7.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对民营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
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1.资金来源
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区财政全额拨付。2.资金管理
首期3000万元人民币由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恒集团”)设立专户进行运营管理。项目退出资金用于滚动投资。
3.投资对象
重点投向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新兴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尤其关注开发区创新创业园项目。
4.项目来源
围绕投资领域,由区经贸发展局、区招商部门、海恒集团共同建立项目库。
5.投资额度
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被投资公司原则上不控股。
6.项目选择标准
支持的项目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选择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