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_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51: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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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马上就要开始报名了,目前一建报名条件已经公布,各位想考一建的考生要抓紧开始看书了,毕竟教材是一切的基础,先看懂教材,再看视频辅助理解,再做题,有一些还要根据自己实际工作当中的模型来理解,好了,下面一起来看看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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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1.定期租赁

(1)期限

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

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

(2)形式

①X

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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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

(3)X≥6个月,口头形式。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①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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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注:买卖不破租赁】

(6)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3)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4)有关事项通知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6)损失赔偿的义务。

【习题1】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真题2011】

A.租赁必须转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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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C.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E.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BC

【解析】租赁合同为设立用益物权的合同,这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D中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为要件。注意E: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内,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习题2】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真题2015】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C.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的,视为租赁合同未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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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解除

【答案】A

【解析】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习题3】李某与王某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共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应以书面方式订立

B.若以口头方式订立,该合同无效

C.若以口头方式订立,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D.若以口头方式订立,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无论如何约定租赁期限,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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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就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在解除合同之前通知对方。

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

(1)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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