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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梨庄中心小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2008年修改稿)
根据锡北教[2007]14号文《北塘区教育局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和《北塘区教育局2007年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 一步推进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步伐,切实改善教职工的居住条件,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学校为贯彻实行住房货币补贴而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住房货币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1、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的公办教职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不实行一次性补贴,按自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月住房补贴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3%确定,进入个人住房专项资金账户,按住房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但月住房补贴额不含公积金,)
2、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长病假人员复工后正常工作满两年的;
3、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停薪留职人员到职工作满两年的;
4、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受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人员处分解除后正常工作满两年的;
5、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缓聘人员、下岗人员聘用或上岗后正常工作满两年的;
6、其他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有关人员;
二、关于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基本实施原则:
1、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
2、坚持有条件的轮候制,分步实施逐年到位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
4、在实行有条件的轮候制分批解决的情况下,优先解决
(1)当年过世的;
(2)年满70周岁的;
(3)拆迁的(房屋产权为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
(4)拆迁的(房屋产权为教职工父母或公婆且共同居住的)
(5)购房的(房屋产权为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
(6)年龄、工龄长的;
(7)退休教职工除(1)(2)(3)外,一律按年龄大小排序;
(8)无房户。无房户指教职工本人或配偶没有按优惠政策购买过住房,没有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家庭。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无房户: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租赁公有住房(以产权证、租赁合约为依据);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分配到公有住房或享受过购房补贴,现此房不管由子女、亲属或其他人居住或购买;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将原有产权房或租赁公房的居住权出租、出售、抵押、赠与他人等。
三、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的确定:
现住房面积核定以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产权证、租赁合约及户口证明为依据。以教职工或配偶名义分配到2套及以上公有住房(或既分住房又享受过购房补贴)不论此房现由谁居住或由谁购买,必须合并计算为现住房面积。已享受过单位购房补贴的教职工按补贴后所购住房面积为现住房面积。
1、教职工家庭(一对夫妻)房改房(包括按政策购买的解困房,补贴出售住房,马山知青房)面积,应计入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
2、教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如有个人出资抵扣面积等特殊情况的,按房屋产权证说明确定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
3、教职工家庭租赁公有住房的,其租赁公有住房的面积计入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
4、单位分配的住房,教职工进行住房交换或给其他人优惠购买的,按原单位分配的面积计算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
5、教职工家庭除自住或租赁私房外,拆迁时属货币安置的,按计算拆迁补偿费的面积确定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
6、教职工分配住房或拆迁安置时由家庭人员所在单位贴费的,按贴费当时安置房源的市场价折面积作为家庭人员的已有住房面积;
7、教职工离婚的已有住房面积按其原有家庭已有住房面积计算;
8、私建住宅由单位资助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或低价取得)集体土地地基建房的其住房货币分配量按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四、一次性购房补贴的计算及补贴标准:
1、教职工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补贴额+工龄补贴)×补贴面积
2、基本补贴额及工龄补贴额以市政府每年公布确定的额度为准,目前基本补贴额为小学530元/平米,工龄补贴为7.70元/年,工龄补贴年限一律计算至92年(工龄计算需扣除长病假期间的工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3、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仍按照锡北教[2000]15号文件执行。
初级职称及以下75㎡
中级职称90㎡
高级职称110㎡
4、无房教职工按本人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乘系数后全额发放,有房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按面积差计算发放;
5、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遇政策性调整及职称变化不再补发。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教职工乘系数后全额发放;未满25年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不足25年的部分作为借支,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借据协议,在今后的工作年限逐年抵扣,其间调离北塘区或辞(职)退的,借支金额由新单位或本人离开时一次性归还。
6、区教育局每年下拔的住房货币补贴经费至少有70%用于在职教师。
五、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
1、一般在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将自己住房演变经过如实说明,以便审核公示。同时提供下列证件:
(1)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按优先次序进行排序确定名额,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职工填写《无锡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由学校负责计算住房补贴金额并盖章公示。
4、工作未满25年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借款协议。
六、住房货币补贴的纪律:
教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必须如实反映实际居住情况,若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追回所有住房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校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如与锡北教
[2007]14文有悖以北塘区教育局文件为准。
无锡市梨庄中心小学
2008年11月12日
附:
1、梨庄中心小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民山
成员:任亚英 蒋雪峰姚萍 卢萍孙敏丁瑞娟
2、管道液化气报销补贴规定(费用在住房补贴经费中支出)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精神,管道液化气安装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且只享受一次报销,北塘区教师安装管道液化气报销执行如下规定: 工龄<10年,安装费1250元实报800元;超过1250元的按65%报销; 工龄≥10年,安装费1250元实报875元;超过1250元的按70%报销; 工龄≥20年,安装费1250元实报935元;超过1250元的按75%报销;注:
1、一般情况下每年报销一次,并提供房产证及发票。
2、若无单独安装费发票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