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08 清产核资操作实务_清产核资总体实施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49: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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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工作具体操作实务

一、全面开展“三资”清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抓好农村党风廉政的重要任务。

目前,全国已有河南、上海、安徽、湖北、宁夏、山西等省区在09、10年相继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加强“三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开展“三资”清理,全面了解“三资”状况,成为我省加强“三资”管理的首要任务。

根据中央纪委、农业部的要求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部署,我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二、准确理解“三资”清理的有关指标 集体“三资”,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它们与会计学上的概念有一定区别,有它固有的特性,特定的内涵。

集体资金、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积累的成果,集体资源是《宪法》赋予集体所拥有的。准确理解集体“三资”有关指标的内涵,是搞好“三资”清理的基础和前提。

资金:是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交乡代管款。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对外投资、实收资本、公积公益金等等。

资产:有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源:是指集体所有的耕地、林果园地、场地、水面、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

三、严格把握“三资”清理的有关问题

(一)“三资”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1、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对象:是全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企业实体等,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

2、清理工作范围:是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对外投资、实收资本、公积公益金等;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标准厂房、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交通、水利基本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集体所有的鱼塘、山林及其他生产性资源。

(二)有关问题的口径

1、关于清理时点。省纪委、省农委等八个部门文件(苏农经„2011‟6号)规定:清产核资的数据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是指村、组集体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形成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

2、关于村组所属企业。村、组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应包括村组所属企业部分。

(1)企业由集体部分投资。按集体所拥有的投资额列入对外投资的长期投资。

(2)企业由集体全部投资。一是企业现在仍是集体直接经营或承包经营的,按集体所有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二是企业已经改制的,按集体所拥有的投资额列入对外投资的长期投资。

3、关于账实不符。不少村集体,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要把账内外的固定资产全部清理登记上来。

(1)对有账无物的,要认真查找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对确实属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对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理应当履行

民主程序。

(2)对有物无账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评估价值,按评估后的价值计入账内。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确认。

(3)账务处理:有帐无物、资产剥离核减资产,减少资产,减少公积公益金。即借:公积公益金,贷: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有物无帐、重估增值新增资产,增加资产,增加公积公益金。即借: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贷:公积公益金。无需偿还债务,减少负债,增加其他收入。即借:应付款(内部往来),贷:其他收入。新增债务,增加负债,增加其他支出。即借:其他支出,贷:应付款(内部往来)。

4、关于操作程序。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程序进行,下面强调六点:

一是清查要彻底。这次“三资”清理,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完整、详细和全面的清查,彻底摸清家底。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账实核对,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查,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是产权要明确。要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界定。

比如,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建的,界定为集体资产,所占用的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部门或个人自建的,产权归部门或个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只将所占用的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学校、卫生等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部门共建的,按照约定的比例登记集体资产,如无约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协议,明确资产所有者所占份额。

三是登记要规范。在“三资”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逐项逐栏填写清楚。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四是核实要准确。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清产核资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在集体“三资”核实准确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制度。

清查、核实的“三资”结果,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五是公示要全面。

1、公示分初次公示和二次公示。

2、初次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经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征求意见。

3、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

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要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对村内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可上报镇农经中心协调处理。

六是上报要及时。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集体经济组织及负责人和清产核资小组分别签章后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并签字,逐级汇总上报。

5、关于清理原则。

一是民主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三资”清理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坚持这项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利益。“三资”清理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以维护农民利益、集体利益为出发点。

三是产权不得平调。“三资”清理中,要保持“三资”所有权不变,原来是村民小组的仍然是村民小组的,村里只负责组织清理登记,不能改变其权属。原来是村里的仍然是村里的。

6、关于具体操作。

(1)货币资金的清理。主要是以账面数核对实存数。对库存现金,采取现场盘点,要注意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对银行存款,以账面数核对开户“银行对账单”实存数是否相符。如有未达账项,要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果货币资金账实不符,要追查原因。另外,要特别注意是否有“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2)资产的清理。这里所说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

逐项分类别(按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类别)据实登记。充分发动群众,把那些账外的资产全部进行登记。

(3)资源的清理

清理登记集体所有的耕地、林果园地、场地、水面、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

(4)其他方面清理

库存物资的清理:库存物资是流动资产,变动性较大。对它们的清理,可采取以清理时的账面数,包括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

额,核对实存数。如果账实不符,要查找原因。清理时要注意它们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

对外投资的清理: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部分。主要清理:投资项目、投资时间、到期时间、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投资合同签订情况、投资收益等。

在建工程的清理:清理对象是村集体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工程,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清理内容是工程项目名称、账面价值、预算总额、已付工程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

债权的清理:要逐一与债权的相对人(即债务人)进行核实,包括债务人(单位、个人)姓名或名称,发生时间、数额。对有效债权要积极追收。对债务人死亡、单位破产或撤销确无追索对象的无效债权,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核销。

债务的清理:债务清理,比较复杂,也是这次清理的难点。对过去形成的债务,不管是账内的,还是账外的都要认真分析成因,查清每一笔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经手人、审批人,做到债务详实、主体明确、债务关系明晰。

经济合同的清理:主要清理资产承包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承包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重点清理合同履行情况,对那些无故不履行合同条约的,要采取适当措施。对那些资产、资源承包标的明显不合理的,要通过民主协商或法律的途径予以纠正,或提高标的,或解除合同。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重新发包,提高集体收益,充分发挥集体资产、资源的效益。

四、填报“三资”清理的有关表格

(一)“三资”清理表格的填报要求。

1、数字真实

2、计算准确

3、内容完整

4、报送及时

(二)“三资”清理表的填报程序。

1、“三资”清查情况登记表1-5表,一式2份,村集体自留一

份;镇农经中心存档一份。

2、“三资”核增、核减表6-11表,一式3份,村集体自留一份;镇农经中心记账一份,存档一份。

3、镇根据各村“三资”清查情况表12汇总13表,根据登记表3汇总14表,根据“三资”核增、核减表6-11汇总15表,表13、14、15分村汇总,10月10日前上报,同时上报各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五、做好“三资”管理相关工作

(一)推广电算化管理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配备必要的会计电算化设备,利用财务软件,实行电算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网络化管理,便于数据的共享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电算化的安全运行。

积极推进“三资”管理电算化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购置设备,建立数据库,对“三资”清理的各类原始资料,包括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文件等,通过扫描或图片上传的方式录入管理系统,实行电算化管理。

(二)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苏南尤其是苏锡常三市具备改革条件的地方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成立2600多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苏中地区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开,成立440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苏北地区积极组织改革试点,成立60多家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推行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制度

今后凡是新增的农村“三资”,都应界定权属,及时登记。对按原有经营管理方式运行的待界定资产,要密切关注,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双方协商和尽可能向村级集体靠的原则,加以界定、登记。对盘盈和接受捐赠的资产,应由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或乡镇

农经部门评估后,再按相关程序入账。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管理,发证机关原则上每两年对《产权登记证》年检一次,有条件的地方每年年检一次,确保集体“三资”权属明晰,身份明确。

(四)积极推行资产资源的市场化经营

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各地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以及投入较大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尊重群众意愿,通过拍卖、招投标和公开竞价方式,提高资产资源的收益率。有的县市还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招标投标中心,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公平公开交易,实现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以参股经营、合作开发等形式,与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共兴共建农业农村经营发展项目,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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