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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要的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确保线索处置更科学、更合理,促进线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纪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纪委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纪委委员和镇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案件线索排查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重点分析重要案件线索。
二、线索排查范围
(一)镇纪委在接待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重要的案件线索。
(二)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其上级领导、机关批办和转办的信件、信函。
(三)镇纪委在廉洁自律、责任追究、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经济环境优化、源头治理、纠风治乱等业务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重要的案件线索。
(四)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发现和移交的涉及重要的案件线索。
(五)新闻媒体披露及其它重要案件线索。
三、线索排查程序
(一)线索受理。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线索的收集、登记、汇总工作。
(二)研究决定。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排查意见。对涉嫌违纪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资料保存。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结束后,纪委办公室应将线索排查资料和相关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四、有关事项
(一)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取得指示后,再按要求进入相关程序
(二)本制度自2013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