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2P网贷企业调查表填报说明[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调查表填表说明”。
P2P网贷企业调查表填报说明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
第一部分: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首次报数须填报截至填报日期的最新数据。2.本表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以上小数;数量单位为“个”、“人”。3.本表填报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如“2015-1-31”。4.本表填报电话格式统一为“区号-电话号码”或“手机号”。
第二部分:指标解释
1.公司全称:指填报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全称。
2.公司简称:指填报机构对外简称或常用简称,如有多个简称,以分号分隔。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填报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获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4.公司注册资本:指填报机构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实缴注册资本:指填报机构已实际出资的资金总额。
6.公司注册地:指填报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
7.公司经营地:指填报机构实际开展经营的地址,如有多个经营地,以分号分隔。8.公司成立时间:指填报机构注册成立的日期,即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成立日期。9.公司经营期限:指填报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存续期间。
10.公司经营状态:指填报机构目前公司经营状况,分为开业、停业、注销、吊销。若为停业状况,应补充说明原因。
1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填报机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12.公司经营范围:指填报机构于工商登记注册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13.公司联系电话:指填报机构的联系电话。14.公司投诉电话:指填报机构的投诉电话。15.公司传真号:指填报机构的传真号。
16.公司在职人员人数:指在填报机构工作,由填报机构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休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员工,包括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人员总人数。
17.正式员工人数:指和填报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取得填报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工作人员总人数。
18.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对填报机构具有实际控制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或名称。
19.公司股东名称:指填报机构股东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全称。
公司股东占股比例:指填报机构股东持有股份占填报机构全部股份的比例,单位为百分比。
20.公司董事长及董事:指填报机构的董事长及全部董事姓名及身份证号,以分号分隔。21.公司监事长及监事:指填报机构的监事长及全部监事姓名及身份证号,以分号分隔。2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填报机构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填报机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以分号分隔。如张三(经理)(身份证号);李四(副经理)(身份证号);王五(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号)。23.公司官方网址: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填报机构在互联网上的访问地址。
24.平台名称: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称,存在多个平台的,以分号分隔。
25.平台网址: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在互联网上的访问网址,存在多个平台的,以分号分隔。
26.平台上线时间:指填报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时间,存在多个平台的,以分号分隔。27.平台ICP备案号:指填报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依法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备案的ICP备案号。
28.平台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微博:指填报机构依法注册并使用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APP、微信公众号、微博名称及网址。
29.资金存管机构名称:指填报机构已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若无银行业存管金融机构,请填写已合作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名称。30.担保方名称及担保总额:指为填报机构已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平台上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机构或自然人名称及对应的担保总余额,多个担保方的用分号分隔。本项填报格式统一为:机构名称xxx(总余额xxx万元),如:张三(15万元);李四(20万元)。31.小额贷款公司及总余额:指持牌小额贷款公司于网络借贷信息平台上开展借贷业务或债权转让等业务的总余额,多个小额贷款公司的用分号分隔。本项填报格式统一为:小额贷款公司名称xxx(总余额xxx万元),如:A小额贷款公司(15万元);李B小额贷款公司(20万元)。
32.线下门店总数:指填报机构开设或委托、授权开设的,用于对外宣传、营销、推介、开展交易等场所数量。(包括未经填报机构委托、授权,但对填报机构进行或其业务进行宣传、营销、推介、开展交易的场所)
33.线下门店所在地及分布情况:指填报机构开设或委托、授权开设的线下门店所在地区及数量。所在地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范围,多个线下门店的用分号分隔。(包括未经填报机构委托、授权,但对填报机构进行或其业务进行宣传、营销、推介、开展交易的场所)本项填报格式统一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数量),如:北京市(3);河北省(1)。
34.分支机构总数:指填报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总数。填报机构需将所有分支机构按分支机构
(一)、分支机构
(二)、┈、分支机构(X)的次序依次填报,每一家分支机构填报内容参照下文35至42点要求。
35.分支机构全称: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全称。36.分支机构所在地: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地址。
37.分支机构成立时间: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的日期,即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分支机构成立日期。
38.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39.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联系电话。40.分支机构投诉电话: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投诉电话。41.分支机构传真号: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传真号。
42.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指填报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员工总人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产品及运营情况调查表(表二)
第一部分: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首次报数须填报截至填报日期的最新数据。2.本表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以上小数;数量单位为“个”、“人”。3.本表填报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如“2015-1-31”。4.本表中,统计为年度数据,指统计期间全年数据。
第二部分:指标解释
1.累计交易总额:指通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完成的年度交易总金额。
2.累计交易笔数:指通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完成的年度交易总笔数。
3.累计借款人数量:指借款人通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成功借款的年度借款人总数。
4.累计出借人数量:指出借人通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成功出借资金的年度出借人总数。
5.平均借款额度:指用当年累计交易总额/累计借款人数量计算的平均借款额度。6.平均借款期限:指用借款项目总期限/借款人数量计算的平均借款期限。
7.平均投资额度:指用当年累计交易总额/累计出借人数量计算的平均投资额度。8.平均投资期限:指用当年累计投资期限/累计出借人数量计算的平均投资期限。
9.借贷余额:指截至报数年度末,通过填报机构已经上线运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完成的借款总余额。10.平均借款成本:指借款人因借款所付总成本/借款人数量计算的平均借款成本。借款所付总成本包括借款利息、居间服务费用、管理费、手续费等全部费用。
11.平均投资回报:指用出借人已获得投资利息/出借人数量计算的平均投资回报。12.平均满标用时:指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撮合项目募集时长总和/项目数计算的平均满标用时。
13.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指在平台撮合的项目中,借款最多的前十户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占总借款余额的比例。
14.最大单一借款人借款金额占比:指在平台撮合的项目中,借款最多一户借款人的借款余额占总借款余额的比例。
15.关联关系借款余额:关联关系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网络信息借贷中介机构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16.存管余额:指填报机构通过第三方存管机构管理平台交易资金的总余额。
17.线下交易总额:指填报机构未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而是通过线下方式完成的撮合交易的总金额。
18.逾期金额:指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本金或利息的融资本金余额。19.逾期笔数:指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本金或利息的融资的笔数。20.逾期率:指用逾期金额/借款余额计算出的逾期率。21.不良金额:指逾期90天(含)以上的融资本金余额。22.不良笔数:指逾期90天(含)以上的融资的笔数。23.不良率:指用不良金额/借款余额计算出的不良率。
24.代偿金额:指因融资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融资方)代为偿还的总金额。25.代偿笔数:指因融资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融资方)代为偿还的笔数。26.个体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余额。
27.网络小额贷款:指填报机构通过自身或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余额。
28.互联网其他债权类融资:其他债权类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垫付及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实现的融资余额。
29.互联网金融产品转让融资:指变更金融产品认购(购买、借款)合同的金融产品持有人(所有权人、债权人)的金融产品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余额。
30.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融资:指在不变更金融产品认购(购买、借款)合同的金融产品持有人(所有权人、债权人)情况下,对金融产品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的金额。31.债权转让:指变更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对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余额。32.债权收益权转让:指不变更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对债权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余额。33.其他金融产品及收益权转让:指除债权转让外的其他金融产品的转让,以及金融产品收益权的转让余额。
34.互联网第三方金融产品投资:指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通过委托投资方式或者直接购买第三方金融产品进行资金投资的业务,包括委托投资和第三方金融产品直接投资的余额。本项所指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计划。
35.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售:指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直接发售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余额。
36.股权众筹融资:指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开展的股权融资业务的余额,包括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
37.互联网实物众筹融资:指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开展的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影视艺术项目等的融资业务的余额。38.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业务:指填报机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业务的余额。
39.其他互联网融资:指除业务种类中规定类型之外的新金融业态的余额。
40.流动性资金需求:指借款人为购买固定资产、短期流动性需求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借款的借款余额。
41.消费性资金需求:指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耐用消费品或进行装修、旅游等用途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借款的借款余额。
42.校园网贷:指借款人身份为学生,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借款的借款余额。
43.房地产配资:指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借款资金的用于购买住房等房地产配资项目的借款余额。
44.高风险融资:指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借款资金的用途为投资股票、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融资项目的借贷余额。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机构社会贡献及创新发展情况表(表三-1)
第一部分: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须填报截至填报日期的最新情况,余额填报截至2016年3月末数据。2.本表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以上小数;数量单位为“个”、“人”。3.本表填报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如“2015-1-31”。
第二部分:指标解释
1.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
2.支持三农贷款余额:三农贷款指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贷款。3.支持国家重点扶持领域贷款余额: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包括智慧能源、协同制造、公共服务、高效物流、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
4.第三方存管余额:第三方存管机构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存管机构。5.贷款金额是否小额分散:小额分散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借款人借款的平均借款金额法人及其他组织借款未超过100万元(含),个人借款未超过20万元(含)。6.信息披露情况:请填报机构根据本机构信息披露内容以文字形式简要列明。7.投资者保护措施:请填报机构根据本机构对投资者保护的情况以文字形式简要列明相关措施。
8.信息技术创新措施:请填报机构根据本机构信息技术创新情况以文字形式简要列明相关措施。
9.其他创新措施:请填报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对机构其他创新措施以文字形式简要列明。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其他情况调查表(表三-2)
第一部分: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须填报截至填报日期的最新情况。2.本表填报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如“2015-1-31”。
第二部分:指标解释 1.平台自融或变相自融: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或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网贷平台自身的行为。
2.平台提供担保: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3.平台承诺保本保息: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出借人(投资人)做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的行为。
4.平台设立资金池: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的行为。5.平台线下营销: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营销、推广等行为。第三方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平台发放贷款: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行为。7.平台期限拆分: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同一借款人的同一笔借款拆分为多个期限进行撮合的行为。
8.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请列明法律依据。9.平台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如存在上述行为,请列明法律依据。
10.平台虚构借款人及借款标的、夸大或误导宣传等情形: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虚构借款人及借款标的向出借人募资或存在夸大、误导宣传等情形的行为。
11.平台借款用途投向股票等证券市场:指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的借款资金用途投向股票、期货、场外配资等证券市场。
12.平台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指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开展的股权融资业务,或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开展的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健康设备、特色农产品、影视艺术项目等的融资业务。
13.平台集中度高于10%:指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平台撮合贷款总余额之比高于10%。14.平台债权转让、类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指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开展的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或类资产证券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