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_大环境保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44: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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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防护与治理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城市化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影响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持续引发一系列社会安定问题。对城市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了有效防治城市环境污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原因分析;大气污染;水污染

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十分紧密,涉及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加快城市环境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我国城市环境面临的主要污染问题

1.1 城市空气污染世界卫生组织对全世界53个国家272个城市大气进行了测定,中国的北京、兰州等8个城市在全球lO大污染城市中榜上有名。因城市大气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各类投诉不断上升。2008年1至8月份仅北京市反映大气污染的投诉就有9051件,占北京投诉总量的63%。我国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每年全国因城市大气污染导致的超额死亡达17.8万人。煤气燃烧污染、工业废气、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已成为主要污染源,城市大气污染60%。70%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

1.2 城市污水污染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严重污染城市水体。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污水排放量超40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近20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超过200亿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是造成城市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引发了多种疾病,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据监察部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600起以上,群众上访达2000余人次。

1.3 城市噪音污染噪音污染是我国除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外的第三大环境公害。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40%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音中。调查证明,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该区域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处于中等噪声污染水平,全国209个省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处在43.6~66.6分贝之间。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1.4 城市固体垃圾污染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球城市建设和人类生活最严重的公害之一。据专家统计,中国的668个城市,2/3都在垃圾环带的包围中。现在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已由“节约型”向“抛弃型”转变,垃圾的产量越来越大,并以每年 8-10%的速度增长,超过世界平均增长速度。2 造成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公共基础设施薄弱许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供热、煤气、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一些应用常规技术就能很容易解决的环境问题,如烟尘、污水、垃圾等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2 城市缺少周密而有预见性的总体规划由于没有周密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致使城市功能分区混乱,或没有很好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有关的各种功能区和工业合理布局规划,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有些城市的工业区建设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侧,使城市受到工业废气的严重污染。大多数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彼此穿插,使城市居民经常处在工业污染物的影响之下。工业废气排放时造成我国城市大气质量普遍较差的主要原因。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大城市越来越突出,这种污染一主要与煤的开发和使用有关。

2.3 技术水平低,能源消耗严重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技术改造严重不足,存在高耗能、高污染的现象。我国能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能耗大。欧盟的能源利用率为40%,美国为51%,日本为58%,我国只有30%。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按亿美元产值消耗的标准煤(万吨)计算,日本为4.35,德国为4.86,英国为

7.31,美国为10.69,我国为21.11.有效利用率的低下,使得许多应该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的大量废弃物排入环境,这既浪费了能源,又污染了环境。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出发,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3.1 大力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落后,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因此,要按照环境建设城市环境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积极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大力推行污染集中控制设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加快完善排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改进道路交通,建设垃圾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城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同时,还要大力植树种草,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自然净化能力。

3.2加强群众环境意识,提高群众基本道德素质一是思想先行,进一步端正各级领导的认识。所有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都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高度重视、自觉投入、大力抓好本行政区域的治理工作,严把环境整治关,促进科学发展。二是标本兼治,着力提高公民素质。要继续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公民的素质,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公民,个个参与环境整治的社会氛围。三是选准突破口,集中抓好重点区域的整治。城乡环境治理的几大工程,相对来讲净化工程最容易见效,而且有些方面并不需要太多投入,因此,要把消除“脏、乱、差”作为突破口。四是多渠道筹措,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环境治理经费的比例。一些投入额度较大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要积极向省、向国家反映和争取立项,也可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招标。五是因地制宜,在造林绿化上下大功夫。各地各级都应把植树造林和绿化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特别重要的措施来抓,大力倡导植树、种草、养花。六是强化督查,继续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和督查人员暗访以及定期检查评比等方式,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七是各方协同,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乡镇一级政府可以考虑统一设立固定的机构,长期履行环境治理和农村规划建设职责。城镇社区也可考虑设置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抓这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环境治理纳入对单位和领导个人的考评考核范

据环保部通报,1月30日当天,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68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16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污染范围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及中西部部分地区。“过快的经济增长、发展规模已经超出环境承载力,面对这样一个污染局面,必须通过法制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即需要法律的强制性,而不是消极等待生态文明的自然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告诉记者。

提升环保法律执行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我国已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能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00多部,行政规章1000余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在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而如何有效执行成为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对此,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表示,提高法律执行力,一方面要打破地方政府唯GDP论的现状,将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实实在在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要学会用激励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引导、鼓励人们自觉保护环境。比如,对于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与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不如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让

企业对其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单位,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手段,以奖代补,调动企业环保积极性,支持企业环保。

与此同时,环保法律的实施也离不开公众参与。王灿发认为,“环保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特别是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并合理规范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处理纠纷的机制。发展环境公益诉讼,除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以外,还应当赋予环保组织和公民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确保公众的环境参与权与监督权。”

周珂也表示,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行动,而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着重行政管理和科技规范,管理对象主要为企业,缺乏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这大大降低了环境法制的效率。例如,我国已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垃圾分类这个循环经济的起步环节却很不理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并无明显好转。因此,在提高生态法制执行力的同时,也要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着力构建生态文明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的立法是碎片化的,基本是以部门职责管理的内容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各部门各自为政,林业部门管森林,国土部门管国土,海洋部门管海洋,水利部门管水利,忽略了环境利益的整体性。”张梓太从环境利益整体化的角度出发,认为生态效应不能被人为割裂,要用统一的理念,对相关制度进行精细化设计。

“针对眼下备受关注的雾霾问题,除了早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近日环保部又宣布将国务院的“大气十条”进行细化,出台22项具体的政策措施,由此可见,在法律授权不具体明确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诠释,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则,从而有效地实施和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曹明德说。

为顺应自然生态系统的需要,相关的法制建设无疑应符合其整体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洪岩表示,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来看,生态文明法制体系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应该对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架构进行系统规划和设计,以生态安全作为基本保障,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本价值目标,以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生态化”改造为基本实现途径。从根本上改变“经济优先”的传统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发展的生态化转向,并以此作为助推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化发展的动力之源和制度保障。

学者表示,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学术研究不应拘泥于理论层面,要以问题为导向,追踪现实问题,以此推动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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