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幼儿园保安员聘用合同”。
县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公益性岗位人
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方): 学校(幼儿园)
乙方(受聘方):(受聘人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配备保安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64号文件的规定,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诚信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学校保安工作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自 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其中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试用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订,但使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工作岗位和安排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根据政策法规和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应纳入单位职工的统一考核管理。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为每月1420元(含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个人应负担部分)。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表现实行按月考核,每月发奖励补贴400~600元(具体金额由所在学校报批工资单为准)。
(五)甲方主管部门在合同期内按年度统一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扣减,需县财政补贴部分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期内,如遇甲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致使学校停办,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或通过其它途径就业的。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六)、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除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可随时解除的以外,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双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后,应共同信守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金额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享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合同期内或延长服务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强行提出辞职的或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学习培训费,并赔偿甲方因乙方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侵害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