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绩效考核试行管理办法”。
附件3 **************中心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发〔2011〕225号)和《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发〔2011〕19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对象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经组织批准借调或外派到外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
(二)考核管理及程序
1、考核管理
(1)中心领导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2)中心技术总监和中心调研员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部门中层领导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4)部门调研员、部门主任助理和工作人员由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
(5)实行绩效考核回避制度,参加绩效考核人员凡涉及本人的绩效考核予以回避。
2、考核程序
(1)月度考核。被考核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中心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电子版),中心领导、中心技术总监、中心调研员和部门中层领导的绩效考核表统一报送综合部,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部门调研员、部门主任助理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表报送部门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完成后,考核小组组长和被考核人分别在绩效考核表上签字,综合部负责汇总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情况,部门负责汇总部门绩效考核小组考核情况,并报送中心人事部门,中心财务部门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进行
年组织修订一次,要求在每年元月20日前完成,报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执行,原则上在考核年度内不再进行修改和调整。“量化考核”指标要按照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原则,从体现实际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评分标准和各指标的权重分值。
(二)年度考核及评分
年度考核总分由“月度考核分”和“民主测评分”构成,“月度考核分”按考核年度内月度考核总分计算平均分后,乘以0.9系数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民主测评分”由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年度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分,按参加评分人数计算平均分再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三)考核加分
为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考核原则,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在考核周期内的实际工作量和完成质量,以及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适当加分,并计入当期考核总分,考核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考核加分原则上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中心绩效考核加分指导意见在考核时提出。中心绩效考核加分指导意见另行制定。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中心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统一提留5%,用于年终一次性奖励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奖励额度相当于月度考核优秀等次的3倍。具体奖励额度由中心根据当年度年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扣除5%后,其余部分的60%按月度平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月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月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扣除5%后,其余部分的4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该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该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该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4、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全部纳入中心年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用于奖励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四)特殊情况绩效工资发放
1、病假、事假、派出学习、新聘、调入等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
放绩效工资;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绩效工资按80%发放;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绩效工资2年内按70%发放。
(3)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按重新安排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4)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绩效工资暂不发放。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核评分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应积极查找原因,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予以低聘、转岗或岗前培训,经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