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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
2011-4-20
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现将《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莞市委
2011 年4 月20 日
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 年)
2011 年至2015 年,是我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的五年。科学规划和实施好我市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工作,对于我市高效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 年)》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以提高人民幸福感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东莞建设,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努力建设幸福东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综治信访维稳格局总体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逐步健全,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 年初步实现: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法律监督更加有力,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得到正确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各级政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程度显著提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深入人心;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进一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更加透明,社会自治功能得到有效增强;平安建设更加深入,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地方法治建设更加扎实,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市委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切实把法治建设与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立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倡导阳光法治、法治惠民。
(四)坚持法律至上,维护公义。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市范围内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先行先试,求实创新。坚持继续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从法治层面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
(六)坚持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把有利于推动我市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全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率先基本建立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强镇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改善公共服务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合理界定市镇两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二是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决策监督、跟踪反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和创新公务员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阳光政务建设力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单位要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为本单位法律顾问。与此同时,各单位、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人才,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五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规范、合理界定市镇两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对审批行为、后续监管和失责行为的追究。到2011 年,基本建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到2014 年,全市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执行工作,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制度建设,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四)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并完善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市镇两级人大的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制定并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以执法监察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强化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侦查立案工作的法律监督,完善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的监督机制,探索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加强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监督,探索开展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要继续争取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使东莞尽快列入国家“较大的市”,以更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到2012年7月完成试点镇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厚街、黄江两试点镇的社区(村)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相互配合的基层管理体制;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全市的社区(村)基本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村基层10%建成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规范政府直接提供、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三级工作平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将调解工作和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机制。加强监所教育改造(挽救)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开展平安建设示范点活动,完善“打防管控”工作网络,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着力打造平安东莞。大力化解信访积案,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开展阳光村务活动,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扎实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形成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格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着重抓好教育系统的阳光校务、依法治校等工作。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七)深入开展法治东莞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治文化。建立健全法治东莞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和新莞人、村(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多形式、多途径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促进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继续办好每年的“法治东莞讲坛”,打造法治东莞宣传教育品牌。加强高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法治理论研究,服务法治东莞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公益法治广告、漫画等法治作品创作与宣传,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四、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市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结合人大的职能,有序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市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积极为法治东莞建设建言献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确保法治东莞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强化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能,明确职责。继续坚持并完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管”的工作机制,将依法治市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人事后勤等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统筹管理,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依法治市办公室作为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要积极发挥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依法治市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法治东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法治东莞建设在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落实。各级党委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每年将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到各个单位,抓好落实。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完成依法治市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法治镇(街)创建活动,每年推出一批开展法治镇(街)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通报不重视法治建设、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例。
(三)加强依法治市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健全行政部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提高法官、检察官、公安和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完善法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制度和机制。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权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司法鉴定队伍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构建依法治市宣传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郁的舆论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实效,营造法治东莞建设氛围,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