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阳江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_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38: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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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甲方(开发方):

乙方(合作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御墅龙山”项目二、三期C区、AB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名称为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御墅龙山”项目二、三期C区、AB区。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御墅龙山”项目二、三期C区、AB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以上土地按现状移交。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登记为准。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征地问题由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办公设备及场所以租赁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甲方与公司委托乙方签订编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乙方提供本项目除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投入在合作范围内的开发资金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营销、运营等资金。

4、乙方承担项目费用具体为各项报建、验收费用、建筑建设费用、园林市政配套费用、强弱电费用、运营房屋租赁、人员工资、水电费、广告推广费用、开发成本税、营业税各种税费、协调费等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未列费用。

5、本项目以甲方的名义开发建设。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作为此项目合作收益,项目开发完成后,甲方将在本项目收益当中优先收回按照本项目开发的楼面地价1200元/平方米(含税)和甲方垫付的其他开发成本(见附件)。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前为本项目开发前期投入的全部费用(详见清单)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该费用乙方付保证金时一同付给甲方。

3、上述第1条甲方应得的收益,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开发房屋销售周期达60%时全部支付完毕给甲方(销售周期及支付期限截止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3款计算)。

4、乙方享有该开发项目中除甲方上述1.2.项约定费用、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权。

5、甲方按楼面地价1200元/平方米收回的土地成本由甲方出具税票(不足额以建筑税票补充)。该项目开发销售产生的其他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并在周期销售80%时相对开发区域聘请“会计师税务所”进行初步清算成本与税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合作开发所需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开支由乙方承担,使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等工作。

3、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各项开发工作,包括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由甲方选定。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涉及本项目开发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负责签订,其他开发中产生的各种合同均由乙方选定,甲方审核合同合理性才盖章生效(无甲方公司盖章的合同一律无效)。

4、乙方保证开发建设运营中产生的各项合同支付费用的合理性,工程款及各项合同费用由乙方打入甲方账户资金及销售额支付甲方各项收益后资金支付,周期各项成本费用,在周期销售额80%时支付完毕,甲方监督执行。

5、乙方应按照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支付义务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材料及主要设备供应商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货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第五条、开发及销售周期

1、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特别说明:本条所约定的开发周期,与甲方和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相吻合。

2、建设开发周期为:2016年开发建设完毕C区;2016年10月份A、B区报建完毕,同时启动A、B区中第一期的桩基建设;2017年5月1日A、B区的第一期产品开盘销售,2017年11月份A、B区第二期产品开始建设;2018年5月份A、B区第二期产品开盘销售。

3、合作开发的C区、AB区(分二期开发),按上述约定开盘时间的五个月内支付完甲方的各项收益。

第六条、特别约定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发,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开发顺利时自动转为楼面地价款。

2、乙方在运作本项目、销售开发房产过程中产生的的前期费用,乙方按月将资金汇入甲方账户,甲方监督支付。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及营销馈赠礼品费产生的费用以及开发建设的各项费用,乙方用书面形式上报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合同形式执行。

4、本开发项目销售房屋的市场价位,由甲、乙双方商定且形成书面决定后方可执行。销售房屋的所有收入,必须进入甲方的财务。销售收入的开支顺序:首先用于支付甲方土地价款,其次支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材料、设备款,再次支付人工工资、税费等费用。

5、如本项目的实际施工方----**公司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和该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乙方对该**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甲方有权因**公司违约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为由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营销过程中以“总经理”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乙方不得以该身份从事本项目开发事宜以外的经营活动)。营销过程中对外的销售等合同,一律提交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加盖印鉴方能生效。

7、营销、运营过程中,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场地及设备进行营销活动,应支付甲方租金并承担水、电及相应费用。租期及租金约定为:至2016年12月底月租金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每年租金100万元,按季度平均支付。甲方提供的场所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提供用于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内,赔偿乙方全部的实际投资。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反悔、资金不足等)或怠于履行的,经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后,乙方原在项目中已经实际发生的投资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另行对乙方进行补偿。此外,乙方还需另行按照实际投资一倍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开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甲方前期开发已经支付的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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