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单位住房的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单位职工住房管理规定”。
市北环卫服务总公司
关于职工借住单位住房的管理规定
因历史遗留问题,2002年7月31日转企之前或之后,我公司仍有部分职工借住本单位住房,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职工借住单位住房的管理,经总支会议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借住本单位住房人员,只限本单位员工及与其户口同册家属或供养亲属。
二、员工、退休员工及配偶死亡后,公司收回住房,产权属公司所有,其遗属无权继续居住。
三、凡借住本单位住房员工申请廉租房或购买住房(包含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后,应自觉及时退回其借住房。
四、居住区域的公共部分(包括屋顶)不允许私设乱建,禁止乱堆乱放各种杂物。
五、借住期间所耗费的用水、电、气等一切费用,均由住户自理。要按时足额交纳水费、电费,主动协助公司收费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六、未经总公司批准,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居住人自负。
七、为了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寿命,确保住户人身安全,住户不允许擅自改动房屋室内结构,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由居住人自负。
八、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居住区的秩序。
以上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凡借住员工及其家属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总公司有权随时收回其借住房屋,并追讨住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