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利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水利普查经费落实方案”。
吉水县水利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报告
一、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完成水利普查机构组建
县政府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7月9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10]354号),成立了以县委委常委、副县长曾亚东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11个局吉水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县普查办。
(二)有序推进水利普查培训工作
从2010年9月开始,相继完成了水利普查第一阶段省级和县级培训工作。一是完成了省级培训。根据省普办培训部署,组织县级普查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参加省级普查培训。全县累计选送18人参训。二是完成了县级培训。根据省普办培训计划,结合我实际,制定了县级培训计划。全县共培训水利普查骨干约700人次。
(三)基本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全县18个乡镇,全部完成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和建档工作,共选聘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358名,其中水利普查员279名,普查指导员79名。
(四)及时启动台账建设工作
县普查办要求各乡镇按国普办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帐建设技术规定》,复制台帐表和辅助台帐表,发给拟定的台帐填报对象,务必于2011年1月1日按时启动开展台帐记录。
(五)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河湖普查是一项专项普查,我县河湖专项普查工作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开始进行河湖清查工作。逐条河流、逐个湖泊地对河流水系关系和河湖对象进行清查核对,完成了包括河湖对象名称,河流对象干支拓扑关系,河流级别等内容的河湖对象清查阶段工作。
(六)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水土保持普查也是一项专项普查,我县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组按照国普办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组的方案制定了我县的工作计划。
二、经费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4号)、江西省水利厅、省普查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计财字[2010]258号)、《关于切实落实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经费的通知》(赣水普办函[2010]16号)和《关于切实落实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经费的通知》(赣财农[2010]299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至2012年,我县将开
展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从2010年11月开始,我县根据上级安排,着手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国务院通知要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和专款专用。我办根据江西省普查办编制的《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和计划,合理确定了取费标准,编制了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测算此次水利普查经费共为279.62万元。其中2010年需要经费36.7万元,2011年需要194万元,2012年需要 48.8万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聘用与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全过程。2010年资金落实10万元,2011年资金120万元,其中2010年资金10万元已到位。
三、经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1〕9号),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编制了我县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专款专用原则。设立了水利普查经费专户,确定了专职财会人员。普查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2.编报本级普查经费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决算;承担本级普查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资金;按照所承担的任务或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普查经费安排的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及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普查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水利普查组织实施经费,包括用于前期准备工作、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分析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费等经费。
(二)水利普查试点经费,包括用于试点任务实施、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审定、试点宣传培训、普查员补助及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水利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软硬件环境建设经费,包括基础资料购置与数据处理、普查软件设计及开发、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
(四)水利普查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包括购置GPS、便携型植被覆盖度摄影仪、专用扫描仪及附属设备、流量计量设备等。
(五)水利普查培训宣传经费,包括用于水利普查国家级培训、专项宣传以及宣传品印制等。
(六)与水利普查相关的其他支出。
5.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合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