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合理行政,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及《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汉府法发„201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调:“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
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仅直接影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执法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基本清理完毕,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轻犯重罚、重犯轻罚、不分情节一律按上限处罚等现象。这些执法行为背离了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因此,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既是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公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因自由裁量权行使幅度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呈增多趋势。因此,只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细化、量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才能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主要任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其核心就在于对带有自由裁量内容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范围、幅度,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能够遵循符合法律目的,符合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促进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点是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1、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双管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将其纳入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作为相对人了解此项工作,理解支持行政执法工作。
2、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学习《规定》内容,领会《规定》实质,严格依据《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3、积极宣传《规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1、省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裁量基准制定公布后,即作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执行该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执行。如上级机关没有制定裁量基准需要单独制定或需要对裁量基准进行修订的,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2、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市县双管执法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范围,将确定的裁量基准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开公布,单独制定或重新修订的裁量基准除按时公布外,需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上级业务工作部门备案。
3、裁量基准如修订或废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布和备案。
(三)积极探索重大案件公开、从重处罚和听证程序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参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重大案件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以有利于工作和方便监督为原则,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的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开。
2、全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基本建立后,适时启动从重处罚和听证程序案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先行开展此类案件的摸底调查或试点工作,重点查看案件处理期间,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依据的事实是否
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案件处理是否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
(四)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重大案件公开、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各项制度,保证《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
1、适时对裁量标准进行评估调整。各执法单位要对裁量基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切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部门执法特点等实际情况的裁量基准,要适时对裁量标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做好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级裁量基准的衔接工作。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的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级裁量基准变动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裁量基准作出调整并按规定备案。
3、做好裁量案例分析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研究分析结果与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确定、调整工作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更加切合实际。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5月30日前)。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市县双管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二阶段:建立裁量基准制度(2011年10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总结抽查(2011年11月30日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布实施以后,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各执法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抽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情况纳入2011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座谈讨论等方式,认真分析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确
保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科学、合理、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及时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各市县双管执法单位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