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阳光体育运动会(材料)_首届阳光体育运动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34: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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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届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各有关承办单位。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6月-8月(学生节假日为主)在全省各承办单位举行。开、闭幕式分别于6月初、8月底在相关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共设十三个竞赛项目:田径(小学、初中、高中)、游泳(小学)、篮球(小学、初中、高中)、排球(小学、初中、高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乒乓球(小学、初中、高中)、羽毛球(小学、初中、高中)、网球(小学、初中、高中)、短式网球(小学)、射击(小学、初中)、健美操(小学、初中、高中)、跆拳道(小学、初中、高中)、武术套路(小学、初中)。为了培养兴趣,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小学组比赛将设置部分趣味性比赛项目,初中、高中组比赛设置部分身体素质测试内容。

篮球、乒乓球项目初中、高中的比赛为省中学生联赛,足球项目为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足球比赛初中男子组、高中男子组的赛

事以省教育厅为主组织,省中体协承办;小学组、初中女子组、高中女子组的赛事以省体育局为主组织,省足协承办。

五、参加单位

以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级体育特色学校为优先参赛单位,由各市代表团推荐本市有关学校组队参赛,具体组队及参赛要求详见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

六、运动员资格

(一)实行以二代身份证、注册证明、学籍证明[会考证(高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义务教育卡(小学)]和体检合格证明为主要依据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制度。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已办理二代身份证。严禁年龄问题弄虚作假,凡更改过年龄的一律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浙江省首届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注册手续。参赛运动员必须以学校为单位于各单项比赛报到前40天,携带注册申请表、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近照一张到当地市体育局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各市体育局注册后于各单项比赛报到前30天,汇总到省体育局训竞处确认。严禁提供虚假注册信息。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拥有所代表学校的正式学籍。主办单位将严查运动员学籍的真实性,严禁跨学校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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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名运动员只限报名参加两个以下(含两个)项目比赛。

(七)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结果。

七、组团(队)办法

(一)以市为单位组成本市浙江省首届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代表团,负责本市有关学校的动员、报名、资格审查、参赛等主要事宜。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人为团部领导;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青少年体育处)负责人,市教育局分管处室负责人,各有关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领导和参赛学校领导任代表团成员;代表团设立秘书处,由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青少年体育处)、教育局分管处室负责人兼任秘书长。各代表团应自备2×3米的代表团旗一面,颜色不拘。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代表团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市”。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成浙江省首届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各单项比赛代表队,负责单项比赛往来交通、参赛、人员管理等事宜。代表队领队由市代表团成员担任,副领队由市代表团秘书处成员和学校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工作人员、教练和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各代表队应自备2×3米的代表团旗一面,颜色不拘。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代表队旗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市××学校”。

八、竞赛办法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含小项),如报名参赛的队(组、— 3 —

人)不足3个时,该项目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小项)。如报名参赛的队(组、人)超出3个(含3个)但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组、人)录取相应名次。

(二)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认定的有关规则。

九、奖励办法

(一)设立“优秀组织奖”、“组织奖”。以各市代表团为评选单位,主要依据区域内参赛学校数量和参赛项目数量,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

(二)设立“优秀赛区奖”。以开、闭幕式及各项目承办单位为评选单位,结合领导重视、场地器材、竞赛组织、后勤接待等办赛要素,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赛区奖”。

(三)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代表团和各校在运动会和单项竞赛中的表现,评选一定数量的“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各项目评选一定数量的“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和“体育道德风尚个人”。

(四)各竞赛项目的比赛录取并奖励综合成绩前八名为单项优胜学校。各项目综合成绩由该项目各小项成绩累计而成。各小项(足球、篮球、排球三个项目集体比赛除外)前八名,分别按9、7、6、5、4、— 4 —3、2、1计分,足球、篮球、排球三个项目集体比赛前八名分别按45、35、30、25、20、15、10、5计分。

十、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团应按统一印发的报名表及参赛人数统计表详细填报。报名表必须填写一式两份并于单项比赛开始前20天报送省体育局训竞处,同时实施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见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各代表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交验运动员竞赛注册证、运动员电子学籍证明(加盖公章)、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3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份)。参赛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十二、办赛、参赛经费

(一)鼓励各有关学校积极承办浙江省首届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开、闭幕式及各单项赛事。主办单位将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经费补助。承办比赛的学校可享受优先参赛权,计入新周期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级体育特色学校考核指标并有机会获评浙江省 — 5 —

首届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优秀赛区。

(二)各项目比赛代表队交通费自理,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级体育特色学校的竞赛、食宿费用享受优惠政策,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十三、制订《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浙江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处罚条例》,建立全省通报制度。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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