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辅导员职称评聘管理实施细则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明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三 明 学 院
明院发〔2010〕52号
三明学院关于印发《三明学院辅导员专业
技术职称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保持三明学院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激励并促进辅导员的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现将《三明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件在校园网发布)三明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办法
根据《三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和省、市职称评聘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保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激励并促进辅导员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三明学院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实施细则:
专职辅导员评聘的职称(职务)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含中级)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一)聘任条件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评审有关文件执行。
(二)岗位设置
依据《三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暂行规定》,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单列,以全校辅导员编制数,按照教授、副教授(其中教授占高级30%)≤30(%),讲师≤50(%),助教≥20(%)的结构比例确定岗位数。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中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有讲稿、有对象、有记录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安全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主题班会、学生干部培训教育、党团校教育等),可认定为教学工作,按实际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折算为课堂授课时数,原则上每学年课堂授课必须完成48学时以上。具体辅导员实际教学工作量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
(四)评聘(推荐)程序
1.设立学生思想教育系列职称评聘推荐小组,主要由校分管领导、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团委、保卫处、招就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为6-9人),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推荐、考核工作。
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辅导员,根据任职条件 和应履行的职责要求,在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态度及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推荐意见。
(1)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执行情况;对本职工作的热心程度;以及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等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2)教学科研方面:主要考核学习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教学质量的效 果、学术论文、著作的质量及外界的评价情况。(3)工作方面:主要考核校组织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提问的能力;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水平和效果。
经考核,凡是对自己思想政治上要求不严格、品行不端正或不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不积极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能推荐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的评审和聘任。
2.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积极吸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家担任委员会委员,并设立学生思想教育评审学科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审核和评议推荐工作。其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定中级职称、推荐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辅导员
评聘
细则
通知 抄 送:校领导,各部门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