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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什么是法?
罗马的法学家赛尔苏斯认为是善良公正之本,英法认为是主权者的命令,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师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指定货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6、我国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建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
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实行听证会制度有利于沟通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消费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的产品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即凡缺陷产品导致损害的,无论生产者在主观上是否有错,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的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必须是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力保障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2、什么是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和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
4、代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
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
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
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
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1)人合资和兼备 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 3)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 4)股东人数限制性 5)股权转让严格性 6)组织机构简化性
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董事会的职权时: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4、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哪几种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部分合伙人执行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 4)各合伙人分别执行
5、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7、施工企业资质分几类?各自的从业范围有什么不同?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
第三章,项目成本管理法律制度
1、《会计法》规定的对会计人员的特别保护措施有哪些?
1)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主体,切实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简述会计核算的要求和内容 要求:
1)对会计核算的依据的基本要求;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
求
3)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
要求
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
核算的其他事项
3、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有哪些?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4、我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方式有哪几种? 1)市场调节价 2)政府指导价 3)政府定价
5、我国《价格法》规定哪些商品或服务可以采用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是: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6、简述我国的价格听证会制度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1、我国质量法律从内容上可以分几类?
从内容上可以分四类:
一、作为质量管理技术基础的标准化法和计量法;
二、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四、有关服务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2、为什么建筑产品不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规定: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建筑工程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其中也有一些是用于销售,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具有与一般工业产品不同的特点,《产品质量法》的许多规定难以使用,所以需要另行立法予以调整。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哪些方面的技术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1)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的要求;
2)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实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3)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6)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7)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4、我国标准化法把标准分为几类?他们的效力层次是怎样的?
分为四类,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效力层次: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为最高效力;行业标准的效力仅次于国家标准,并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使用在公布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时最低一级的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冲突。
5、我国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 2)真情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6、试述产品的责任的归责原则
和构成要件 1
都应该相受害者赔偿损失。
构成要件:1)产品有缺陷2)有损害结果3)产品缺陷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7、简述我国建设工程的保修范
围及其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
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
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
人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
量认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
请产品质量认证
2)认证机构为国务院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所认可的认证机构 3)认证的标准为具有国
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
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实行安全认证的标准是产品的安全性能,而实行合格认证的标准时产品的使用性能。
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1、简述合同的分类 1)基本分类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其他分类
计划于非计划合同,双无合同与单务合同,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2、为什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用不要式原则?
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革命
3、要约应符合哪些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月底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这种意思的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
4、哪些合同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哪些限制?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承担低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6、合同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 5)定金罚则
8、简述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交送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第六章 项目采购法律制度
1、招标投标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2、项目采购方式有哪些?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从事的劳动。
2、我国的社会保险结构分为哪几个层次?
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
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保险利益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此,3)因原子核裂变造成的损失
4)由于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
5)因施工机具本身原因即无外界原因情况下造成的损失
6)因设计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7)因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而增加的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询价采购方式 6)自营工程
3、公开招标的优缺点有哪些? 优点:1)在涉及使用公共基金时,政府代理机构必然对所有与公共基金有直辖或间接捐款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
2)竞争的结果有利于最经济的利用公共基金。
3)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法可以起到防止浪费、贪污和偏袒的保证作用。缺点:1)单纯依靠书面文件确定中标人本身的缺陷2)招标成本高3)招标周期长。
4、简述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的组织方式。法律特征:第一,必须签订联合协议 第二,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
第三,联合体各方承担相连带责任 第四,联合体投标应当是潜在投标人的资源行为,也只有这种资源的基础,才能发挥联合体的优势。
5、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各有哪些? 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
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
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
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
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
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时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6、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总和评标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件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七章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1对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1)妇女就业方面的保护2)禁忌劳动范围3)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如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5、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简述我国《工会法》的适用范围 1)公会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工会法从何时开始实施,至何时停止生效,以及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2)工会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工会法试用的地域范围,国内一切领域。3)工会法对人的效力即工会法适用于哪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第八章 项目风险管理法律制度
1、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保险合同时双务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保险合同时格式合同 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2、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法》对保险利益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收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不法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3、简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的告知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注意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返还保险费。
5、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哪些对工程项目保险做了相关规定? 《保险法》《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简述我国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包括: 1)工程本身
2)施工用设施和设备 3)施工机具 4)场地清理费 5)第三者责任
6)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
7)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
放于工地的财产
7、国际上,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一般都有哪些?
1)由于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等情况造成的损失
2)因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造成的损失
支出
8、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如何确定?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即行开始,其保险责任的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这两个日期同样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延展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满日。
第九章项目管理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1、项目管理纠纷的处理形式有哪些?
项目管理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公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3、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简述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由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
成仲裁庭
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
成仲裁庭
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5、简述民事诉讼的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种。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管辖区域的关系来确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将某一案件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管辖。
6、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