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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交通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我委决定在“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期间,开展一次交通法律知识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交通法律、行政法规: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港口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
(二)行政法律制度: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保密法等。
二、竞赛范围
委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具体为:市公路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客管处、市费收处、市公交办、市高管处和市交通质监站。
三、竞赛方式、规则与奖项设置
1、各参赛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每队由3名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领导班子成员。
2、竞赛采取现场竞答形式,分为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三部分。其中必答题每小组共3题,10分一题,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抢答题共15小题,10分一题,答对加分,答错扣相应的分;风险题设有分值为10分、20分、30分、40分的四种题型,每队都有三次机会,答对加分,答错扣相应的分数。
3、以各队队员得分总和进行排名,评出集体一、二、三等奖
各1名,集体优胜奖5名。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决定。对获奖的代表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定于12月份于市交委5楼大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保障
1、委成立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委法规处、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和机关党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竞赛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监督竞赛的实施。
2、邀请市法制办、市普法办、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领导和委领导现场观摩、指导比赛。
3、各参赛单位成立竞赛队伍,由分管领导任领队,法制部门负责人任联络员。
4、邀请电台或电视台专业主持人担任知识竞赛主持。
六、有关要求
1、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是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有效载体,也是本年度“12.4”普法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拔优秀的执法人员参加比赛,集中进行赛前训练,并于比赛当天组织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观摩比赛。
2、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交通法律知识竞赛报名表》填制完成并加盖公章,报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珊联系电话:68820026
交通法律知识竞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