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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汉敖包村村民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榆阳区补浪河乡昌汉敖包村第四组 乙方:榆林市大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中介方):榆阳区补浪河乡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保持土地不流失、不嫌置。经村委会和本村本组全体村民研究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将本村本组集体所有的荒地(四界清楚、无任何争议的可开发使用的)承包给乙方,用于乙方现代农业,新型农业开发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面积、期限
承包方式为公司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面积为(大写)陆仟亩(具体面积及位置以合同附图坐标为准)。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46年4月1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大写)玖拾元,承包金按承包荒地的实际亩数支付。
2、该土地整理途中具备种植条件的地块必须开始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每年(大写)壹月叁拾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本年度的承包租金。
三、土地权属、用途(使用范围)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乙方承包本土地,只限从事种植、畜牧等于农业有关的项目,在承包土地上可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可增设水井、道路、植树、引电、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与以上项目有关的建筑物,如:办公楼、宿舍、仓库、加工车间厂房等。在不损害土地的前提下乙方如需开展休闲、旅游、农家乐等项目,合同期满后所有固定设施(建筑、绿化、相关功能建设)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土地开发整理要求、期限
甲方给乙方承包的土地要符合国家非利用土地的地类,如地类不符合要求或国家政策变化,在乙方承包的地块内,如乙方无法进行开发,乙方按实际开发整理的实用亩数交承包费。如乙方无国家政策变化,在三年内不开发、整理土地,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土地开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开发使用和保护。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租金收取乙方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提高承包租金。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本地块内,乙方需引资、申报有关项目,村委会及村民无条件给予配合、盖章、签字。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和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所占村民的土地由村民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6、签订合同之日前,甲方将本村本组村民就有关于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使用的会议研究记录及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含十八周岁)的所有村民签字(不能代签,如出现问题,乙方视为甲方违约)、押手印的印件及村委会的决定等各项手续(加盖村委会公章)交给乙方,乙方需报乡、区人民政府备案。
7、在承包土地内如发现矿产资源,国家需开发征购、建设的,产权归甲方;补偿归甲方;但对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或国家要给乙方按实际造成损失进行补偿。
8、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作任何抵押。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来阻挡及干涉。
2、在承包的土地内,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享有国家有关补贴的权利,并享有对公路、乡村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国家对整理好的水地惠农补贴归甲方收取。
4、乙方对承租土地,合同期内依照有关规定,有继承、转包、出租、互换、合资等权利。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乙方不在向甲方收取土地治理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7、乙方在土地开发、生产作业当中,甲方应积极协调配合提供方便。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甲方要承担损失和后果。
2、乙方要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合法经营,如违反合同条款,甲方对劝阻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并承担损失和后果。
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及后果
4、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先由县、乡相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两份,副本八份(注:村民签字表原
件共二份装订在正本里,副本的村民签字表全为复印件)。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丙方持副本二份。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榆阳区补浪河乡昌汗敖包村民委员会
代表(签章)
组代表:
乙方:榆林市大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章):
丙方:榆阳区补浪河乡人民政府
代表(签章):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