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修订)》(试行)1_江西主要景点英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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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修订)》(试行)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江西主要景点英语介绍”。

I

目次................................................................I 前言.............................................................2 修订目的.........................................................3 范围.............................................................3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与定义.......................................................5 乡村旅游点等级及标志.............................................5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划分条件.........................................6 等级评定机构、程序及方法........................................26

附表 A 江西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打分表..............................29

附表 B 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表........................................52

I 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修订)前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 DB36/T 601-2010《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 DB36/T 601-2010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有关章节名称及内容。

——修改术语与定义,使标准针对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并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的英语表达方式。

——调整了乡村旅游点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 AAA(县级)、AAAA(市级)、AAAAA(省级),取消 A、AA 级乡村旅游点。

——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条件。围绕乡村旅游提升目标,从原标准的“有内容”,到本次修订的“有效果”、“有品位”、“有品质”,提高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的门槛,促使乡村旅游点从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型。

——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分标准。提高“旅游环境”、“产品业态”、“安全保障”评分项赋分值,减少“管理服务”评分项赋分值。

——调整了评分标准的结构。加强了相关条目的对应性,减少了重复性内容,如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合并为“旅游设施”。

——修改了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方法,增加了等级复核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修订单位:江西省旅游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洪文艺、黄红珍、余晓明、王斌、聂卫华、陈佳娜等。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601-2010。修订目的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一是全面依托江西乡村旅游在全国的先行经验,发挥江西乡村旅游的资源、产品和市场等固有优势,继续领跑江西乡村旅游在全国的发展;二是积极推进江西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乡村旅游产品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江西旅游强省建设目标早日实现;三是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发展平台、关联带动和综合抓手等功能特性,使之在全省扶贫攻坚、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同步小康等发展战略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点的质量等级、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及评定的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域范围内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单位。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199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 10001-1993)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SB/T 10002-199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饮用水水质标准》(世界卫生组织 WTO,2005)

《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6/T 458-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2-2006)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2008 年修订版)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 16868-200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

《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

《江西旅游生态设施规范》(DB36/T 591-2010)

《江西旅游生态行为规范》(DB36/T 592-20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报批稿)》(GB/T 1897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GB/T 31384-2015)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旅游局,2016 年 9 月)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国家旅游局,2016 年 9 月)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央文明办联合国家旅游发布,2006 年 10 月 02 日)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5.1 乡村旅游(Rural-Tourism)

世界旅游组织认为:乡村旅游是指旅游者在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方式的活动。这是一个广义的“乡村旅游”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乡村旅游”是在“广义乡村旅游”的定义基础上,具有鲜明江西地方特色和时代烙印的乡村旅游。她是指以乡村环境景观为载体,以乡村自然生态、农业生产、乡村生活、乡村聚落、乡风民俗、乡村文化等为主要吸引物,以乡村居民为经营主体,为城乡居民提供观光、休闲、度假和其他多种形式的旅游体验活动及相关业态。

5.2 乡村旅游点(Rural-Tourism Site)

乡村旅游点是指满足城乡居民进行乡村旅游体验的活动场所、共享空间和环境氛围。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以乡村旅游为经营内容和文化主题的小微型或中型景区。乡村旅游点等级及标志

6.1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划分

根据乡村旅游点的旅游设施、旅游环境、产品业态、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品质要求,把乡村旅游点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的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文化主题越突出、创新创意越领先、综合带动功能越强。

6.2 等级符号、标志、标牌和证书

6.2.1 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用 A 级表示,从高到低依次为 AAAAA 级(省级)、AAAA 级(市级)、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和证书由江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制作和颁发。6.2.2 乡村旅游点的质量等级标牌须挂在游客集散中心(或主入口)的显著位置。乡村旅游点的等级划分条件

7.1 基本条件

以下 1~5 项为 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创评的基本条件,1~ 8 项为创评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的基本条件,1~9 项为创评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的基本条件。

1)正式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评定 AAA 级(县级)或 AAAA 级(市

级)乡村旅游点。正式营业两年,或者创评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一年后,方可申请评定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2)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

4)一年(AAAA、AAAAA 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区域内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注重创新创意,有鲜明的旅游文化主题或乡村休闲氛围。

7)产品丰富,业态丰满,综合带动能力强。

8)各种旅游设施、旅游产品均体现了品质化、精致化的要求,设计精巧、制作精美、施工精湛、管理精细、服务精致。

9)其设计理念,或产品业态、或运作模式,或管理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创新、示范、引领或借鉴意义。

7.2 综合效益

7.2.1 经济效益

1)年接待人数: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15 万人次以上;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 10 万人次以上;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 5 万人次以上。

2)旅游年综合收入: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5000 万元以

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 3000 万元以上;AAA 级(县级)乡

村旅游点 1500 万元以上。

3)是当地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或是当地农民增加现金收入的主要方式。

4)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突出贡献;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贡献,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不做此要求。

5)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升级。

7.2.2 社会效益

1)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 60 人

以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 40 人以上;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 20 人以上。

2)拓宽乡村居民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和拉动兼业岗位。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提供就业和拉动兼业岗位 100 人以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提供就业和拉动兼业岗位 50 人以上;AAA 级

(县级)乡村旅游点不做此要求。

3)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比超过 70%,AAAA 级(市级)、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比超过 50%。

4)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5)对解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兼业,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挥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6)对解决当地农村妇女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兼业、获取经济收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7)在推进当地新农村建设或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明显改善和提升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8)产品要素配置齐全,产业链较长,形成或基本形成区域旅游目的地。

7.2.3 生态效益

1)对农村生态资源、生态系统,如自然景观、空气、水、土壤、植被、小气候等,从某些方面进行了创新创意的开发利用,并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

2)乡村旅游开发有利于当地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态经济发展。

3)乡村旅游开发有利于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森林生态经济发展。

4)乡村旅游开发有利于当地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域生态经济发展。

5)乡村旅游体验中有生态解说、环境教育的内容。

6)乡村旅游发展能有效的改善和提升所在地的“三农”(农村、农业、农民)、“三生”(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7.3 旅游环境

7.3.1 景观资源

1)自然生态优美,环境景观宜人。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的要求,有达到四级以上的自然型乡村旅游景观资源单体。

2)人文底蕴深厚,乡土风味浓厚。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的要求,有达到四级以上的人文型乡村旅游景观资源单体。

3)依托乡村的生产方式(包括古老的、传统的、现代的或高科技的等),整理、提升、创意为乡村旅游的景观吸引物。

4)依托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整理、提升、创意为乡村旅游的景观吸引物。

5)把乡村技艺(如非遗、民俗等)整理、提升、创意为乡村旅游的景观吸引物。

7.3.2 生态环境

1)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的要求。

2)噪声控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一类标准的要求。

3)生活饮用水达到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4)区域内的所有经营单位的污水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

5)区域内主要餐饮经营单位的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要求。

6)区域内的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均得到有效控制。

7)区域内植被保护、植物配置与景观小品,设计合理、布置得当。

8)绿化、美化与乡村自然文化景观配置得当、相得益彰,无明显城市化园林的痕迹。

9)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且配置安装得当,与区域内的整体氛围协调一致。

10)尽量减少塑料制品、一次性用品等在区域内的销售与使用,对区域内的白色垃圾进行了有效管理。

7.3.3 卫生环境

1)把卫生环境作为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的重要内容,有严格的卫生保洁制度,有系统科学的管理流程,有专业队伍负责执行到位。

2)垃圾桶数量充足且布局合理、外观整洁、材质环保,富有乡土特色与文化创意,与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3)区域内的垃圾做到清扫及时,日产日清,成为当地乡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示范单位、引领者。即:垃圾的分类、收集、清扫、搬运、处理等工作与当地乡村的垃圾处理流程相融合。

4)旅游垃圾的填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污染控制要求。

5)对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农产品加工垃圾、民俗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等,进行了有效的现场管理。

6)对区域内的溪流、河道、水库、湖泊、湿地等水域中的水面和水底垃圾进行了有效管理。

7)对区域内家禽、家畜、宠物等进行有效的卫生管理。

8)防止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动物和昆虫侵扰破坏旅游公共卫生环境。

9)区域内节假日或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卫生环境现场管理良好。

10)旅游卫生环境与区域内乡村居民生活的卫生状况、环境整治等,形成良性互动,没有卫生死角,整体卫生质量好。

11)重视乡土气味的创新利用,把气味管理纳入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的重要内容,对区域内的腐败恶臭气味进行严格控管。

7.3.4 消费环境

1)主要经营场所有文化主题,富有人文情怀和独特的文化氛围。

2)区域内所有商品均明码标价,无欺诈销售,无强买强卖,无尾随兜售等行为。

3)不售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4)食品来源渠道正规,食品消费安全管控有效。坚决杜绝地沟油、过期变质或来路不明的食品或原料。

5)诚实信用、乡土味浓、人情味足、现场体验等,成为旅游消费的重要卖点。

6)区域内的主要旅游消费场所配有数量充足、质量匹配、环境优雅的游客休闲设施。

7)区域内有成为重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消费场所,或者生产加工场景,或特色旅游商品等。

8)创建了一种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共享共融、和睦相处的旅游交流消费环境。

9)有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消费声场环境。如传统叫卖、背景音乐等。

10)区域内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的旅游消费互动交流行为均达到

或基本达到《江西旅游生态行为规范》(DB36/T 592-2010)的相关规范要求。

7.3.5 主题特色

1)整体旅游环境要有统一的文化主题和突出的文化氛围,整体协调、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聚焦中心。

2)规划设计具有创新创意、强调差异、彰显个性、突出特色。

3)旅游产品设计和市场定位等,有较强的市场针对性,有相对稳定集中的目标客源群体。

4)景观风格与乡村、乡土、乡风、乡貌等互相协调。

5)园林植物与自然生态协调统一、相得益彰。

6)管理服务体现主题特色。

7)区域内的色彩景观,有统一的规划设计、氛围控制和有效的管理。

8)装修、装饰主题特色鲜明,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过渡自然。

7.3.6 人文关怀

1)形成了一整套关爱游客的服务方式、方法或流程,服务有特色,感染力强。

2)有为特殊旅游人群(如孕妇、老人、儿童、残疾人员等)服

务的设施、管理和服务流程,且满意度较高。

3)有针对主要目标客源群体的个性化服务设施与流程。

4)所在地乡村民风淳朴、真诚和睦、亲和友善,对外来游客接纳友善的指数较高。

5)有一套专门协调处理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友好关系的运行机制,且行之有效。

6)有适应当地小气候规律特征和乡村旅居条件的室内环境舒适度的人文关爱机制。

7.4 旅游设施

7.4.1 旅游基础设施

1)外部旅游交通设施完善,通达便捷,有二级以上公路(或旅游专线公路)通往旅游点。

2)内部旅游交通(车行道、游步道、索道、栈道等)设计专业、布局合理、施工专业、标示清楚、舒适度高。

3)有旅游公交专线或客运班线,可进入性好。

4)半小时车程内有高速入口或车站(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

5)有供水保障;供水设备环保节能,且 24 小时运行正常。

6)水质、水压等达到旅游消费的品质要求。

7)有供电保障,供电方式安全,可靠;能提供不间断供电,配有应急供电设备器具,且运行及时有效。

8)出入口及游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9)无线通讯网覆盖完全,信号良好。

10)有畅通有效的广播通讯服务网和报警电话。

11)主要的服务接待点能提供 WiFi 接入服务。

12)水、电、通讯等各类管网线路设计专业、布设隐蔽,不影响景观和旅游整体氛围。

13)区域内的乡村旅游设施应符合《江西旅游生态设施规范》

(DB36/T 591-2010)的要求。

7.4.2 公共服务设施

7.4.2.1

游客服务中心

1)主入口有游客服务中心。2)游客服务中心有服务总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配备有公共休息设施。

3)游客中心能提供售票、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邮政服务、投诉电话、手机充电和互联网接入等服务项目。

4)有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等),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5)有导游员或讲解员,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的要求。

6)导游员或讲解员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着装整洁、得体,持证、挂牌上岗。

7)配置有专职咨询服务人员和咨询服务电话,能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咨询服务。

8)有用于接待、洽谈的会议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7.4.2.2

旅游厕所

9)旅游厕所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功能布局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报批稿)》的要求。

10)旅游厕所的外观有特色,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11)旅游测所的冲洗设备、天花板、地面、墙壁、隔断板(墙)、门窗齐全完好。

12)旅游厕所设有直接排污管道,单独设置化粪池,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达标排放。

13)旅游厕所的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效果好,无臭味、异味。

14)旅游厕所内部环境整洁,地面洁净干燥,厕所天花板、墙角、门窗(含天窗)、门帘、窗帘、窗台、屋檐洁净,无蜘蛛网和落尘,无蚊蝇。

15)旅游厕所配备有手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绿植、WiFi。

16)旅游厕所配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设备。

17)游客主要活动区内,配有家庭卫生间(第三卫生间)设计的旅游厕所。

7.4.2.3

标识系统

18)标识系统齐备,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交通指示牌、警示牌等分布合理。

19)入口处设有中英文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20)标识标牌用材生态环保、易维护、易更新。

21)文字及图案内容清晰、直观,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能正确标识点内设施、引导游客行为。

22)按标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

23)各区域标识数量适度,设置合理,与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7.4.2.4

游步道

24)建有游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布局合理,有利于旅游观光、休闲和其他旅游体验活动项目的开展,舒适度较高。

25)游步道选材生态环保,路面特色突出,符合乡村旅游点的整体风格。

26)主要步道每隔一定的间距应设置垃圾桶、休息设施,夜间步道应设置路灯。

27)游步道设置人性化,拐弯和危险地段设置护栏和警示标牌。

7.4.2.5

停车场

28)停车场设计专业、布局合理、流线科学、标志醒目,停车泊位数与旅游接待规模相匹配。

29)有生态停车场或生态旅游码头。

30)有临时备用停车场。

7.4.3 旅游休闲设施

1)把“让游客静下来、慢下来、住下来。”作为乡村旅游提升发

展的重要方向,规划设计中有乡村休闲的内容,或者有乡村旅游休闲提升的专项规划(设计)。

2)游客主要活动区域有充足宽敞的活动空间,有较大的游客聚集场所,且项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展示、游览、体验等活动能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3)有专门的休闲区域和数量充足的休闲空间,且休闲设施配备合理,休闲氛围良好。如:非交通专用的专供休憩散步的小径、休闲凉亭、休闲坐具、观景平台、户外运动、文化娱乐、康体养身等。

4)有满足不同年龄结构和消费需求的休闲设施和经营场所。

5)区域内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餐饮、住宿、商场等旅游业态的公共活动空间,均配有数量充足、档次匹配的旅游休闲设施。

7.5 产品业态

7.5.1 旅游观光

1)对乡村自然、文化等景观资源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形成多处游览参观点。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15 处游览参观点;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10 处游览参观点;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5 处游览参观点。

2)区域内的旅游观光产品能满足游客游览需求。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确保半天以上的游览参观时间;AAAA 级(市级)乡

村旅游点确保 2 小时以上的游览参观时间;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确保 1 小时以上的游览参观时间。

3)区域内的每个游览点都编写了知识性、趣味性、文化性、乡村性相统一的导游词、讲解词。

4)区域内的游览参观点能与其他旅游活动项目有机组合,形成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

5)与周边其他景区形成差异互补,优势共享。AAAAA 级(省级)

乡村旅游点在共同组合旅游产品线路中占主导地位,市场认可度高;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共同组合旅游产品线路,市场认可度较高;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不做此要求。

7.5.2 旅游餐饮

1)区域内的餐位总数与旅游接待总体规模相适应。

2)区域内的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均达到《饭馆(餐厅)卫 3)区域内主要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达到《酒店(饭店)服 生标准》(GB 16153-1996)的要求。务规范》(SB/T 10001-1993)的质量要求。

4)区域内有经营当地特色菜肴的乡村土菜馆,或有经营当地特色菜肴的不同风味、风格的乡村土菜馆。

5)区域内有专营的早餐店,或有不同风格、档次的早餐店。

6)区域内有体现乡村特色、乡土风味小吃(美食)店。

7)区域内有满足团队旅游餐饮需求的经营场所。

8)区域内有充满创新创意设计的主题化餐饮经营场所。

9)区域内有专营的饮品店。

10)区域内有老字号的传统菜肴或连锁型的餐饮品牌。

11)区域内有经营生态有机食品的餐饮单位。

12)区域内有以传统食品生产(工艺、技艺)流程为文化主题的旅游观光和消费体验接待场所。

13)区域内有成为乡村旅游重要吸引物的餐饮接待单位。

14)区域内有满足该旅游点主要目标客源人群的生活习惯和市场需求的特色餐饮经营场所。

7.5.3 旅游住宿

1)区域内的旅游住宿床位总数与旅游接待总体规模相适应。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总床位数达到 100 个以上;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总床位数达到 50 个以上。

2)区域内能提供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有三种以上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有两种以上不同类型和档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一种不同类型和档

次的乡村旅游住宿业态。

3)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污水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

4)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卫生质量均达到《饭馆

(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的要求。

5)区域内主要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管理水平达到《酒店(饭店)管理规范》(SB/T 10002-1993)的要求。

6)区域内主要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达到《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 10001-1993)的要求。

7)区域内有农家旅馆、家庭旅馆等业态性质的旅游住宿接待单位,且达到或部分达到《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36/T 458-2005)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8)区域内有旅游星级饭店、乡村酒店等业态性质的旅游住宿接待单位,且达到或部分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9)区域内有青年旅舍、驴友客栈等主要为驴友、背包族业态性质的旅游住宿接待单位。

10)区域内有精品民宿、主题客栈等类型的,富有人文情怀的高等级非标准住宿业态。

7.5.4 旅游商品

1)有固定的购物场所,且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2)区域内设有出售游客旅居生活基本用品的购物场所。

3)有专业的旅游商品超市,或专门售卖旅游商品的购物场所。

4)区域内有数量充足、种类丰富的乡村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优质农副产品,其中 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本地特产不少于 8

种;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本地特产不少于 5 种;AAA 级(县级)

乡村旅游点本地特产不少于 3 种。

5)有能实现网购等网络售卖服务的乡村旅游产品。

6)区域内经营特色旅游商品的单位,能提供商品邮寄、托运、物流等服务。

7)设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态商品、当地特色产品的专营市场(街市、集市)、专营场所或者销售专柜。

8)区域内有“中华老字号”或“江西老字号”农特产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或专业店铺。

9)有曾在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

10)区域内有以旅游商品生产、加工等流程为特色旅游吸引物的旅游参观体验点。

7.5.5 乡村休闲

1)区域内设有不同类型、档次的旅游休闲产品,且数量充足,基本满足游客的乡村休闲需求。如:乡村文化休闲、娱乐休闲、户外休闲、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养老休闲、民俗活动休闲、农事体验休闲等。

2)区域内设有满足大众旅游休闲的项目或产品。如糯米糍粑、茶楼、酒吧、音乐吧、书吧、地方戏等。

3)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有满足游客开展夜间休闲活动的主题化或综合性的专业街市。如当地的美食夜市、文化娱乐夜市等;

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有专门的满足游客夜间休闲的设施和经营场所。

4)区域内设有满足该旅游点主要目标客源地人群的地域消费习惯需求的休闲项目或产品。如上海客源地群体、广东客源地群体、湖南客源地群体等。

5)区域内设有满足特色人群休闲消费体验的项目或产品。如亲子休闲、养老休闲、儿童休闲等。

6)区域内设有高品质、专业级、小众型的文化休闲消费的场所、项目或产品。如专业茶道、专业摄影、票友堂会等。

7)区域内设有反映农耕文明或乡村文化特色的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5 种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3 种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至少有 1 种农事休闲体验项目或产品。

8)区域内设有多种地方特色浓、参与性强且长期举办(或定期举办、应游客要求举办)的民俗休闲旅游活动项目或产品。

(长期举办:每天都有或者每周都有;定期举办:根据每年民俗活动的传统习俗规律举办;应游客要求举办:接受预定并能提供定制化的民俗休闲服务。)

9)区域内有市场认可度较高、初步形成品牌效应的乡村休闲项目或产品。

10)区域内有设计新颖、创意独特的乡村休闲新产品,或者有引领全省的乡村旅游休闲新业态。

7.5.6 其他产品

1)其他具有独特视角(新、奇、特)、充满创新创意的满足游客观光体验的产品。

2)其他充满创新创意的乡村非标准住宿业态产品。如:树屋型酒店、竹居型酒店、石头房子酒店、洞穴型酒店、水上漂浮酒店、帐篷酒店等。

3)其他与乡村特产、旅游商品结合的主题园、主题馆等。

4)其他充满创意的森林康养类型的乡村旅游项目或产品。

5)其他充满创意的农业高科技类型的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项目或产品。

6)其他水域旅游或水文化创意的乡村旅游项目或产品。

7)其他依托当地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进行创新提升的乡村旅游项目或产品。如:传统陶瓷、传统中医药、毛笔制作、古法造纸、雕版印刷、古法茶油、传统酿酒、古代名人、宗族文化、宗教文化等。

8)其他充满创意的新产品、新业态,或者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新产品。

7.6 管理服务

7.6.1 体制机制

1)旅游点所在地的县、乡、村三级组织高度重视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有一套(系列)支持、扶助、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升级的政策和协调机制,并取得实效。如:政策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扶持等。

2)旅游点与所在地乡村及其当地居民构建了一种互助发展、包容发展、共享发展的协作关系和运行机制。

3)旅游点的企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方式、管理运行模式有利于不断推进乡村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发展升级。

4)旅游点构建了一套乡村旅游与当地乡村自然、人文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5)有支撑企业创新发展、产品创意设计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点的品质品牌。

6)根据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数据采集机制,及时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优化产品结构等提供决策依据。

7)建有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

7.6.2 规划设计

1)有专业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旅游规划或提升规划。AAAAA

级(省级)、AAAA 级(市级)乡村旅游点需由国家甲级资质规划单位编制;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需由国家乙级以上资质规划单位编制。

2)旅游规划需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并已落地实施。

3)旅游规划需体现“多规融合”、“创新创意”的思想、理念和落地方法。

4)具体项目的设计应体现前瞻性、市场性、创意性和品质化的原则与方法。

5)各种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总体规划的要求。

7.6.3 产品营销

1)有较强的宣传营销意识,有清晰的产品形象定位和明确的客源市场目标。

2)设有(或专门委托)专门的营销机构和专业的营销人员。

3)能经常组织较专业的宣传推介、市场营销或产品促销活动。

4)积极参加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的市场营销、产品促销活动。

5)用于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的小册子或折页,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更新适时。

6)重视网络营销,与大型线上旅游企业进行营销合作,能网上售卖乡村旅游产品。

7)重视并使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市场营销和产品销售。

8)产品认可度较高,市场影响力较大,本地游客占比小于 60%。

9)有“服务营销”的理念、方法和规范。

7.6.4 管理服务

1)旅游点的管理机构设置科学,架构合理、职责分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

2)有健全的(或比较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管控的制度、方法、流程和规范(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且执行到位,效果良好。

3)有一套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技能技巧的员工培训制度和方法,且长期执行、不断更新、优化升级,全过程培训、无死角培训。

4)有一套反映鲜明地方文化、浓厚乡土特色的对客交流和服务的表达方式。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游客的民族与风俗习惯,对客服务过程中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以普通话提供服务,语言文明、简明、清晰,能够为主要客源地人群提供母语服务。

7)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佩戴工牌上岗,统一着装,服饰具有乡土特色,与旅游点的环境氛围相协调,成为流动的风景。

8)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乡村常识、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9)有明星服务员工,成为乡村旅游点的核心吸引物之一。

10)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岗位配备了具有专业素质能力的服务人员。

11)旅游停车管理规范,岗亭设有专人值班,无“黑车揽客”、“农用车拉客”现象。

7.6.5 旅游投诉

1)主动接受游客监督,对外公布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2)在游客服务中心及主要经营场所(如美食、住宿、休闲场所等)设意见卡(箱),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进行相应服务改进。

3)旅游点所在地(县域范围)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现场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

4)旅游点所在地(县域范围)设立了旅游警察支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和服务。

5)旅游点所在地(县域范围)设立了工商旅游分局,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及时化解旅游消费纠纷,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接受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方面的在线投诉,并

有相应的快速回复、处理机制。

7)诚恳对待游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投诉必复。

8)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AAAAA 级(省级)乡村旅游点要求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AAAA 级(市级)

乡村旅游点要求两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AAA 级(县级)乡村旅游点要求一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及旅游失信事件。

7.7 安全保障

7.7.1 游憩安全

1)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紧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2)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3)所有接待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并远离地质灾害或低洼河塘等危险的地方。

4)特殊旅游设施或项目经专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安全,及时维护并运行正常。

5)对游览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6)有救护点,并配备有常用的药品,能满足救护需要。

7)导游、讲解员和经营场所的对客服务人员,应根据现场的安全风险预判,及时进行口头安全提示。

8)濒水游客集中区和临江游步道建立旅游安全巡查制度;漂流等亲水性旅游项目,在游客亲水活动前进行安全教育,佩戴安全设施,并进行讲解演示。

9)紧邻山体滑坡处游步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人车混行道路,采取车速限制措施。

7.7.2 食品安全

1)区域内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烹饪方法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安全可靠。

2)区域内所有食品原料来源渠道正规,安全可靠,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3)区域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均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4)对区域内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卫生,进行常态化的有效的安全监管。

5)配合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当地乡村居民自制销售的旅游食品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6)配合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区域内主要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潲水进行有效的监管。

7.7.3 防火安全

1)区域内的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设置合理,做到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正常。

2)防火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到位。

3)经常组织开展各类防火安全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做到定期演练。

4)区域内主要旅游建筑物及游览休闲设施的防火安全需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国家标准中“民用建筑”的规范要求。

5)区域内主要旅游聚集地的民居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安全需达到《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国家标准的要求。

6)区域内所有乡村旅游住宿接待单位的消防安全均达到《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的相关要求。

7)区域内规模以上住宿接待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达到《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相关要求。

8)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需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2008 年修订版)的法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管控。

9)旅游点如位于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区域范围内,其森林防火设施的设计布局与建设施工等,需达到《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1991)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10)区域内旅游公共场所设有明确禁烟标志,加强吸烟管控,参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法规要求,努力建设乡村旅游无烟景区。

7.7.4 疾病防控

1)系统构建虫害防控制度、方法与设施,及时有效地防止蚊子、臭虫等有害昆虫侵扰、伤害游客。

2)区域内的游客聚集区和主要经营场所,设有简单科学、易于操作的防鼠设备和措施方法,且效果良好。

3)配合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做好区域内传染性疾病的卫生防疫。如鼠疫、霍乱、流感、疟疾等。

4)对所有与游客接触的家畜动物如狗、猫、猪、牛、羊等,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接种狂犬疫苗。

7.7.5 环境容量

1)旅游点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和后续发展应充分考虑当地乡村自然人文生态的最大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旅游与乡村的和谐共融和可持续发展。

2)旅游点应有游客人数总容量和瞬间容量控制的设计要求与管理措施。

3)对区域内相关旅游设施设备的最大承载量进行有效的、动态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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