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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望慰问教职员工的规定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体现校行政对教职员工(包括退休教职员工)的关怀爱护,建设和谐校园,特制订本办法。
一、看望慰问范围
1、教职员工因病(伤)住院。
2、教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指父母亲及配偶)。
3、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灾难。
二、看望慰问方式
1、教职员工因病(伤)住院的,由工会协调相关部门到医院看望。
2、教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工会协调相关部门看望慰问教职工本人。
3、教职员工本人去世,由工会协调相关部门看望慰问其家属。
4遇到特殊情况时,工会视情况邀请有关校领导一同看望慰问。
三、经费来源
工会看望慰问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所需经费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四、经费标准
1、一般看望慰问标准为200元。
2、在职教师本人病逝1000元。
3、退休教师病逝600元。
4、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灾难视具体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师生捐资。
五、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下列情况学校工会通知各教师
由教师主持操办的重大喜忧事。
喜事:本人或子女婚嫁、乔迁、子女上大学(生小孩、祝寿、调动不包含)。
白事:父母、本人、子女去世。(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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