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拆迁模式的构建与实现_和谐拆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29: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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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拆迁模式的构建与实现

一、引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拆迁量呈逐年增大之势。拆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纠纷,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各地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协调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这对矛盾,成为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所面对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难题,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目前的拆迁问题,创新思路,多着并举,真正推动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

二、近年来房屋拆迁工作综述

十多年来,我市房屋拆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98年至2001年,城市建设的重点是鼓楼中心区的改造,共实施近30万平方米的拆迁,动迁约3500户。2002年,围绕创建省文明城市、省卫生城市,重点实施了鼓楼东西路改拓建工程,共实施拆迁16.4平方米,动迁1100户。2003年,城市建设重心向东部新区转移,拆迁主要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间以老城区部分地块的零星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市场化”要求组织实施,结束划分区位政府定价方式。2006年,东部新区二期工程拆迁启动实施,对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比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市场化评估补偿。2007年,城市建设中心向北部转移,兼顾实施老城区改造,集体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兼而有之。

在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和土地利用过程中,基本上采取政府主导方式,由土地储备中心担当拆迁人,对拟改造、拟上市地块实施拆迁,从而有效避免了由开发企业担当拆迁人而出现的操作不规范、补偿不到位等问题,相应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在多年的拆迁工作实践中,总结和积累了不少和谐拆迁的经验。

一是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建立城市改造建设指挥部,搭建了以拆迁工作项目部为主体、以拆迁工作小组为主力的层次分明,协调联动的组织网络体系。市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项目部督导组长,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调处各类复杂矛盾。宣传舆论部门营造浓厚氛围,依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在一报三台开辟专栏开展政策法规和拆迁动态的宣传报道。

二是形成了全市上下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2009年以前,本着“谁的孩子谁抱走”,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包保本部门本单位的被拆迁职工,促进了拆迁工作。2010年,由于拆迁工作量明显增加,又采取部门分工切块包干的做法,由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赴拆迁一线帮助做好拆迁宣传发动以及思想工作,形成了多方协同推进拆迁的良好态势。

三是建立了依法依规拆迁的运作机制。加强拆迁人员的教育管理,邀请专家授课,交流研讨,不断提高拆迁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房屋拆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所有拆迁项目均严格按照计划管理、许可审批、补偿安置等程序规范运作。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调解、裁决等程序,做到依法拆迁。

四是完善了符合实际的市场化价格补偿体系。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对房屋的重置价以及部分装饰装潢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作相应调整,部分补偿标准已显著高于周边县市水平。采取完全市场化评估方式,参照拆迁地块同区位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测算基准价格,最大限度地体现等值等价的原则。此外,对各类未鉴证房的补偿也作了适当调整,体现了人性化操作的理念。

五是建立了低收入被拆迁户的住房保障机制。对老弱病残、生活困难的被拆迁户,给予照顾,提供多种补偿安置方案供其选择。对符合享受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或廉租房的,适当放宽门槛,在经过审批和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优先予以安排。对少数特困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六是形成了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做到一把尺子测量,一个标准评估,一套方案安置。在拆迁现场将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及负责人、补偿安置结果、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签约进展情况等一一公示,切实保证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大评估的复查复核力度,对已交房待拆除的房屋抽检复核,确保评估结果经得起被拆迁人的质询,经得起效能监察组的检查。同时对评估房屋进行摄影摄像,留存影像资料以备查对。

2010年9月,省征地拆迁专项治理督查组在全方位督查后,对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拆迁工作规范化程度高于其他被检查的县市。

二、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的困局

当前,在拆迁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因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也一直高位运行。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涉拆信访量每年约400-600批次,约占全市信访总量的20%,为全省“征地拆迁信访大户”。多数改造地块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迁任务,拆迁许可期限一延再延。可以说,我市拆迁工作与“和谐拆迁”要求距离不小,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拆迁补偿政策方面。虽然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对照上级法律法规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订完善,但是各地块矛盾和问题难以完全预知,造成政策不配套、不全面。例如,今年在拆迁中遇到大量单位改制房遗留问题、改制企业住房用途性质的界定问题等等,造成拆迁工作政策方面的缺漏。此外,由于高层住宅逐渐取代多层住宅,两种房屋公摊面积以及物管费存在的差异,也是补偿安置政策面临的新课题。

2、拆迁补偿方面。在拆迁补偿方面,主要表现为既定补偿价格标准与被拆迁群众心理预期的差距。多数群众对经复杂程序测定的“补偿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不理解、不认同。部分被拆迁房屋结构陈旧,需要进行成新折旧测算补偿款的更是难以接受。此外,多数被拆迁户要求按照原装饰装潢时的价格进行补偿,不能接受折旧。

3、安置方面。主要表现为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如与2007年鼓楼路北延拆迁工程配套的北区安置房建设,至今未能交付。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一方面延长了过渡期,给被拆迁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部分待回迁群众对租房不能预先作出合理安排;另一方面,较长的过渡期增加了政府过渡费的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受到损害。此外,大规模的拆迁造成租赁市场供需失衡,造成租金上扬,“一房难求”。

4、拆房过程中的问题。由于拆迁总量上升,给拆房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近年来,相继发生误拆未签约、未移交房屋,以及施工组织不当引发强烈震动,导致周边居民对居住房屋质量担忧的上访事件;因对地下管线布局走向不明,致使误伤地下管线造成断电、断水事件,以及安全管理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等等。

5、安置后续问题。由于补偿安置主要由政府主导,在被拆迁群众迁入安置房后,只要有少许质量问题就会反复上访,甚至以要求换房为要挟,要求给予高额的经济补偿。此外,由于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基础设施修缮等问题,也成为群众上访不断的因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涉及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方面的,也有规划管理方面的;既涉及拆迁机构、工作人员方面的,也有被拆迁人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拆迁矛盾错综复杂。应当看到,随着城市改造建设工作的深入,部分形成时间久、影响范围大、牵涉关系复杂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城市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问题、企业改革改制遗留问题等等,往往表现为多样性、复杂性、艰巨性,需要多个部门、多家单位协同处理,共同研究解决。另外,由于城市改造地块大多数居住的是城市“原居民”,不少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相当一部分为困难企业职工,由于企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使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都很自然地转移到了拆迁上,抵触情绪大。还有的为丧失劳动能力者,依靠原有的临街近巷的住房做小买卖或小手工维持生活,但拆迁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还使得他们原有的一点生活保障都难以为继,因此抵制拆迁较为强烈。

二是拆迁政策不够健全。《物权法》颁布施行后,为使拆迁政策与上位法相衔接,国务院正在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客观上造成拆迁政策衔接不紧密,给拆迁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我国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与物权法有冲突,被广大法学界人士诟病。2010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是“新条例”在处理城市发展与保障被征收房屋群众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与“商业开发”等方面关系时,仍然有许多障碍难以清晰界定和妥善处置。由于政策的不明朗,被拆迁户往往以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所谓“拆迁政策问题”与拆迁工作人员“论理”,致使拆迁工作进展不快。

三是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前后不一。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规范运作。无论是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还是货币补偿标准,都应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维护被拆迁群众权益。在拆迁工作实际运作中,往往不能做到前后一致,导致先签协议吃亏、后签协议得利,老实守规矩的人吃亏、“钉子户”得利,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人争当“钉子户”。

四是组织力量削弱以及拆迁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基层组织教育、引导功能逐渐削弱,改造地块所在的街道、社区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大不如前。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因素使社会闲散户增多,拆迁工作的集体协调力度下降。此外,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拆迁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还应具备一些心理学、社会学知识,懂得谈话技巧,善于与人打交道。在不少拆迁地块被抽调参与拆迁的不少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是城市改造建设缺乏通盘考虑、及早安排。从周边县市成功经验看,先安置、后拆迁、零过渡,是保证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一大要素。如外地部分县市在合理安排城市改造建设计划的同时,注重在待拆迁地块周边先行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或向开发企业订购相当数量的安置房源。被拆迁群众受“先搬迁者优先选房的”激励政策引导,加之安置房近在眼前,纷纷排队争抢优先选房权,拆迁工作进展大大加快。在安排拆迁计划时,应该尽可能先考虑现房安置,筹备充裕的安置房源后再行拆迁。此外,在以往城市建设中存在少数规模较小的住宅组团,少则两三栋,多不过十栋,在改造建设时必须拆除以保证旧城改造建设的整体效果。由于建成时间短暂,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大,拆迁难度可想而知。

六是拆迁工作的社会环境有待改善。据统计,在近年来实施的多个拆迁地块,党员干部户的拆迁工作进度与面上总体进度相比没有明显的差异,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在一些地块,甚至出现党员干部公开或暗中鼓动、策划、支持其他被拆迁群众上访闹事,用各种手段抵制拆迁。此外,少数部门对部门包干的方式推进拆迁工作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严重不够,遇到矛盾和问题,不是积极想方设法化解,而是绕道走,往上交。少数被拆迁人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了解不够,根本不按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提出自己合法利益诉求,而是随心所欲、漫天要价,严重制约整个城市建设推进步伐。

三、被拆迁户心理分析与启示

从多年拆迁工作实践看,被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争”。在房屋确权面积、土地确权面积上争大,在补偿标准上争高,在产权调换房面积上争大,在产权调换房价格上争低,凡此种种,目的都是争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拖”。拖时间延进度。不少拆迁户想方设法拖时间,影响进度,让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着急,指望拆迁人做出妥协、让步。一些人等待观望,攀比逐利,看对别人是怎么补偿的,得到哪些实惠。千方百计拖延时间让自己得到最大利益。

三是“等”。主要是等拆迁政策出台,等政府对补偿安置政策作出调整,等安置房初见端倪。

四是“忧”。存在畏难情绪和对未来生活的忧虑。忧虑将来的安置房的套型和质量,以及小区环境,购物出行、子女上学等后续事宜,忧虑物业管理费用高昂。

五是“闹”。主要表现为抱团抗衡。拆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容易诱发和酿成群体性事件。拆迁涉及的要么是一条线,要么是一大片,而且所有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都是相同的,很容易聚集在一起,集体讨价还价。

分析以上表现背后深层次的思想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患得患失。被拆迁户往往担心拆迁工作中会出现“前紧后松”、“虎头蛇尾”、“标准不一”等现象,普遍认为“先拆迁的吃亏,后拆迁的沾光”,指望政策调整,表现为左顾右盼、患得患失,都想自己最后拆,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是心存幻想。部分拆迁户期望值过高,偏离当今标准和政策范围。部分拆迁对象身后有各种人际关系,指望他们为自己写条子、打招呼,争取多拿补助。

三是借机发难。少数被拆迁户认为以往都是“我求人”,这次终于“人求我”,机会难得,因此要求在拆迁中解决诸如子女工作、个人养老等与拆迁不相干的问题;有的则认为机会难得,想投机取巧,借机漫天要价,从中发财。

分析以上心理状况,可以得到以下启发: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拆迁是为了建设,为了发展,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会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被拆迁人从一个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被重新安置到其它地区,甚至相对较为偏远的地区,不仅生活习惯上会不适应,而且还要购买新房、重新装修,交通、购物、就医、子女上学等都将成为他们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所以,必须始终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要充分考虑被拆迁群众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的利益,否则拆了“穷”窝,就等于捅了“马蜂窝”,不但社会不稳定,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二是必须坚持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原则。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实现和谐拆迁的关键。引导被拆迁群众树立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首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道理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把思想理顺畅,把工作做细致,拆迁工作就一定会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最终由“要我拆”变为“我要拆”,由“要我搬”变为“我要搬”。

三是必须注重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要讲究方式方法,切忌简单粗暴和空洞说教,要本着诚心、细心、公心对待每一户老百姓。要以真诚和热心感化被拆迁群众,通过多次的接触,真诚的帮助,周到的服务,想方设法成为拆迁户的“老熟人”、“好朋友”,成为拆迁户的拆迁“依靠”。“融入拆迁户,成为一家人”,进而在拆迁工作拆出感激、拆出感情、拆出信赖、拆出和谐。

四、城市房屋拆迁中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博弈和整合从拆迁纠纷的根源来看,其症结在于拆迁过程中纠缠了不同的利益,在不能有效协调的情况下,各种利益相互摩擦碰撞,滋生出尖锐的矛盾。因此,解决拆迁纠纷的根本办法是理顺利益关系,使之达到平衡状态,让拆迁在一种平稳的状态中运转。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实用的社会概念,“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庞德认为:“它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人们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可见,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拆迁中牵涉的主体行为无一例外是受利益的驱动。

我市拆迁工作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拆迁主要涉及三方面利益主题,即:被拆迁人利益,社会利益,政府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就个体来说是个人利益,但将为数众多的被拆迁人作为一个整体,如果被拆迁人利益受损,必将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动荡。因此被拆迁人的利益兼具个体性和社会性,且社会性是其主要属性。由于旧城改造有助于加速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拆迁还关系到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利益主要是从拆迁和土地整理后的上市收益,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费、税收等。政府利益,从根本上和长远角度来看也是社会利益。

处理好上述利益关系,主要应该做好被拆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很长时间如泥牛入海渺无消息,其主要根源仍然在于各界对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对于因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建设需要而实施的拆迁,毫无疑问应被界定为公共利益范畴;但是通过商业开发实施旧城改造而带来的老城区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以及城市形象的改善、投资环境的优化,也体现了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如果“机械”地划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是保障被拆迁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地方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简言之,利益权衡的核心是利益均衡,底线是使个人在社会中至少能过上一个合理的、最低限度的人类生活。

博弈论是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研究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即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择策略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利益均衡的策略选择问题,强调个人理性。博弈论所要达到的是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纳什均衡”的结论是:从利已目的出发、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是损人不利已的;而替他人着想,愿意损失自己的部分利益以保全他人利益的行为却会使结果最优,双方都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纳什均衡”原理在拆迁利益关系处理中的适用,可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便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充分掌握对方信息的前提下作出理性选择。在纳什均衡中,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决定了其行动空间和最优战略的选择。拆迁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拆迁人通过房屋管理部门掌握了被拆迁人的所有资料,而被拆迁人对拆迁人的所知却仅限于公告发布的内容,拆迁人具体的拆迁计划、步骤、合同等情况及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数额等决定博弈策略选择的关键信息却知之甚少。因此,提供完全的信息至关重要。

其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选择合作是保证结果最优的最佳策略。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考虑对方利益,愿意部分让出自己利益时,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各自的利益,这是一种利益冲突的妥协,对双方来说都没有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却实现了各自在既定的条件之下所能得到的最大限度利益。因而,合作是双方最好的选择,是实现双赢的唯一途径。

五、和谐拆迁模式的构建与实现

拆迁是当前城市发展的基础性问题,而拆迁和被拆迁总是一对矛盾,有时甚至是对抗性矛盾。要使拆迁工作依法合理地进行,不使政府工作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受到影响,这就需要努力构建和谐拆迁的环境和氛围。和谐拆迁应确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从表面上看,拆迁和被拆迁是对立的,拆迁工作人员若不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粗糙的甚至采用暴力的拆迁方式,不仅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拆迁工作要依靠行政手段,但不能滥用行政手段,要遵循市场规律,运用等价交换的市场原理,尊重住户意愿选择,推动拆迁工作顺利。

三是兼顾群众利益的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我们党的工作原则。拆迁涉及到拆迁户的直接的、现实的、敏感的切身利益,只有兼顾好了群众的利益,才能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四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拆迁工作求得和谐的关键所在。公开不仅是拆迁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由于多数拆迁户只能从公开渠道获取拆迁的有关信息,因此,只有依法将与拆迁真实信息向公众公开,才能使拆迁户心服口服。

五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拆迁户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拆迁户的机会平等。在拆迁活动中,特别是在补偿标准上、拆迁时间上的平等更为重要,使每个同等条件的拆迁户获得的补偿都是相同的,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因人而异,因关系而异,更不能助长“闹则得益”、争做“钉子户”之风。

六是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拆迁工作中,政府机关和实施拆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合理合法解决。

推进和谐拆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科学制定拆迁计划。在旧城改造建设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法定性,坚决杜绝草率决策、随意决策的现象发生。城市总规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总体规划确定后,应高起点、高品位地做好分区分块概念规划和修建性详规,严格规划调整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管理,避免规划调整的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的拆迁,少折腾。避免因规划前瞻性不高、起点低、品位差导致规划频繁修改,出席“拆新建新”等现象。同时,要依据人力物力财力的承受能力,以及被拆迁群众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城市拆迁计划,科学合理地引导城市有序开发。

2、广泛调查摸底,做好充分准备。在拆迁计划确定后,应该开展充分的调查摸底工作,弄清拆迁户的基本情况,为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提供翔实准确的基础资料。除了了解被拆迁房屋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之外,还要详细了解其房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每一个拆迁户的态度和真实想法,确保摸清情况,真正使拆迁做到程序合法化,行为亲民化,内容真实化。

3、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合理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在国家大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的前提下,要保持社会和谐发展,减少在城市建设中的拆迁矛盾,必须严格按照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使被拆迁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与保障。同时,对被拆迁人非财产隐性损失也要合理补偿,可通过设置各类奖励性补助予以弥补。

4、加强信息透明公开,执行补偿标准客观公正。要公开拆迁政策、公开操作口径、公开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结果、公开被拆迁人情况、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困难群众及认定条件、公开补偿安置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执行补偿标准时不能搞暗箱操作,不能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拆迁工作人员责任。对于那些极少数超越法律政策规定,漫天要价、阻碍发展,甚至恶意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公平拆迁秩序,同时教育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5、加强住房保障、妥善安置群众。统筹项目建设与拆迁安置的关系,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除必须原地产权调换安置外,对异地安置的努力做到“零过渡”。同时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力度,降低经济适用房门槛,倾向拆迁中的弱势群体。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实行“租售并举”的模式,妥善解决租得起房、买不起房的被拆迁户住房问题,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6、建立协调机制,化解拆迁矛盾。在拆迁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方面,可通过组建矛盾调解协调工作组,深入拆迁现场和居民家中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解答拆迁政策,宣传行政复议救济渠道,配合拆迁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充分运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手段,调处拆迁当事人的争议和矛盾,努力将拆迁纠纷化解在司法程序和强制程序之前,避免矛盾激化。

7、坚持依法办事,保障和谐拆迁。实现和谐拆迁,要以法制为基础。对于各类重点对象户要弄清家庭状况、弄清思想状态、弄清住房情况、弄清人际关系,采取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方法、定时限的办法,先易后难,以点带面,以点促面,选准突破口,打开拆迁局面。对极个别不配合拆迁的住户,一方面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另一方面坚决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在确保规定程序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妥善实施强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规范监督拆迁行为,建立奖惩机制。强化对拆迁公司的管理,所有拆迁人员须持证上岗。同时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拆迁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坚决防止拆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态度蛮横、恐吓胁迫、断水停电、克扣补偿费等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健全与“和谐拆迁”挂钩的奖惩机制。对野蛮拆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罚,对规范操作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9、建立健全困难家庭的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基础作用。要治理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房租补贴或廉租住房。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保证被拆迁户中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10、稳妥善后,赢得民心。鉴于拆迁到回迁安置一般要两年左右时间,树立一时拆迁、长期关怀的思想,坚决克服“房拆掉、人迁走,拆迁就结束”的做法,避免拆完就算、拆后不管,把“一切为了群众”贯穿于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建立拆迁过渡户走访制度,及时了解过渡户的居住状况、工作生活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子女就学、医疗救助等解困工作,进一步拉近与拆迁户之间的感情距离。

六、小

和谐拆迁不仅是城市建设的保证,同时也是改善干群关系、凝聚人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和谐拆迁正是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指导拆迁工作,是在具体的房屋拆迁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城市危旧房改造的初衷就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为群众谋利益的重要举措;好事要办好,就必须尽最大可能减少房屋拆迁中不和谐的因素。在房屋拆迁中,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处理这类矛盾,必须“以人为本”,兼顾各方利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人性化的操作。

要切实以利益均衡和保护为基点,努力构建融合各种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的高效而合理的利益整合机制,其中的核心要点就是真正解决民众的利益诉求和表达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对那些困难群众,更应在拆旧建新过程中,努力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绝不能因为这些群众人数较少,处于“弱势”,而无视他们的基本利益,城市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同时维持各权利主体的利益平衡,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分配利益,妥善化解矛盾,使不同利益主体通过政府的社会整合达到协调,从而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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