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办事指南_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29: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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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15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24条

三、申请主体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记忆公共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建设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以不用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用去的公公狙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四、申报材料

公众聚聚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3.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各1份,纸质);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纸质); 6.电气设施消防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公用建筑当事人之间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复印件1份,纸质)。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以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一、审批事项

大型人员秘籍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11、13条

三、申请主体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反町、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聚友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5.僵住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听、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视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7.设有以上所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第7项、第8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原件1份,纸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表原件1份,纸质;工程竣工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图纸、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纸质,加盖施工图等;隐藏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般为原件,各1份,纸质);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长假公章;消防产品强制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1份;消防产品合格证原件1份,纸质);

4.具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厂家公章;合格证原件1份);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外墙保温等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单位执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职业证明材料,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印;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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