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某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某府办发[201 ] 某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某区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某区其他事业单位包括:教育(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卫生(不含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测绘、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卫生)、房地产管理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督机构事业单位等。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某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同步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定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清理核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事业单位要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和单位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为某区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各主管部门逐个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批。
(二)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合理调控收入水平差距等因素,确定某区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制定某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具体标准为:某区各单位年人均1.5万元。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调整基本标准线。
(三)某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份。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比重确定为60%,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比重确定为5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一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发放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某区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分配办法在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某区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其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根据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2-2.5倍的幅度内。
五、相关政策
(一)某区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省统一发文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厅字[2005]10号)规定,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内发放的,暂时保留,并不纳入绩效工资。除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性补贴之外,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某区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某区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纪发[2008]40号文件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水平标准确定为:某区各单位年人均1.12万元。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某区其他事业单位2010年以前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高于基本标准线的部分可以保留,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统一考虑。改革后,各单位绩效工资发放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否则,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区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依据单位上年度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分别由财政和单位承担。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上年度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线的,由区财政分两年补足到位。2010年区直单位补足到年人均1.2万元;2011年按标准分别补足到位。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等于或高于基本标准线的,所需经费由单位从原渠道自行安排。
(二)在区直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单位退休人员按统一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所需资金,根据其单位上年度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发放水平,采取由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或财政全部承担两种方式解决。其中: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线的,其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分两年到位。2010年区直单位达到年人均0.88万元;2011年按标准补足到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实际发放津贴补贴水平等于或高于基本标准线的,其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和单位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见附件5),一步到位。
单位上年度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高于统一标准线的部分可予以保留,资金由单位自行安排。
(三)某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财政负担改革经费按上述办法予以确定,并按财政负担单位人员经费的同等比例计算财政补助资金。
(四)某区其他事业单位按原规定发放的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粮食补贴、职务补贴、菜篮子补贴和生活补贴等月人均约348元津贴补贴(部分单位约178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绩效工资(生活补贴)总额中列支,区财政对单位计算补助资金时应据实进行冲抵。
(五)对某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对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组织实施
(一)某区各主管部门要负责制定本行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并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
(二)某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某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某区其他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绩效工资改革平稳实施。
八、其他
(一)镇街一级的规范对象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办法实施改革,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安排。
(三)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