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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三龙镇乡村医生家庭签约服务
代购药品管理办法
1、代购药品为家庭签约群众专项服务,非签约人员不享受此项服务。
2、代购药品必须为基本药物范围内的村级医疗机构说没有的药品,且必须为常见慢性病人使用的针对性药品,其他药品不列入代购范围。
3、代购药品必须由三龙中心卫生院统一购进销售,不得从其他任何渠道采购、代购、使用代购药品。
4、签约村卫生室每年年底,根据当年签约情况,上报各村签约人群代购药品计划,不得多报、少报。
5、代购药品服务遵循自愿、自费原则,不得强制群众参加集中代购服务。
6、所有代购药品只限参加签约服务工作的群众在所签约的卫生室使用,其他未参加他签约的人员不得使用代购药品。
7、年底由卫生院对签约卫生室的代购药品进行盘存,存留药品流转次年使用或移交卫生院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