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万厂房施工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厂房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厂房施工合同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施工承包内容
2.1 施工内容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其说明、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为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2 具体施工范围:
2.2.1 土建工程(含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范围内道路、施工范围内围墙、门卫及施工范围内室外其它土建附属工程;
2.2.2 装饰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范围;
2.2.3安装工程:水卫、电气、弱电管道工程、(弱电部分管内穿线缆除外),所有管道均施工至出外墙面1.5米处。
2.2.4其它工程:室内外消防系统、景观、绿化部分、办公楼及宿舍楼室内装修。(本项工程内容的造价结算方式另行协议商定)2.2.5发包方根据设计进度与施工进度,逐一安排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无法满足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将该合同中的相关工程任务发包予其他施工队伍。
第三条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
3.1 竣工结算依据
3.1.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1.2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 3.1.3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指导》;
3.1.4 《江苏省建筑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05版); 3.1.5 《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3.1.6 《江苏省安装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2版); 3.1.7 《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05版);
费、不下浮)。
3.3.7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对钢筋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5%以内(含5%)的、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5%(不含5%)以外的、商品混凝土和水泥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10%(不含10%)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4 其他与工程造价结算相关事项
3.4.1 竣工结算时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按规定计取有关费用。
3.4.2 按照上述依据计算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约定以税前可竞争部分造价下浮5%后作为本工程(审前)结算造价,其中:甲乙双方通过各种方式确定的项目单价或材料单价不下浮。
3.4.3 本工程项目按照本条款确定的依据及办法按实结算,工程实际施工方式、所用材料应当与计价依据设定的内容相一致,否则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工程措施项目除外。
3.4.4 乙方在办妥其本身应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乙方如需补充与本工程造价结算相关资料的,应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补齐,逾期则按已提交的合同、竣工图、签证资料等计算确定,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3.4.4.1 施工合同;
3.4.4.2 经甲方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
间顺延;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送审后的三个月内办清结算的,甲方应付款至报审工程造价的90%。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送审后的六个月内办清结算的,视同甲方认可乙方上报的结算价款,并在一个月内付至工程造价的95%。
3.4.7 本合同条款作为本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其他未提及的事项依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或通用做法办理。
第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4.1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此次工程合同内的(综合楼、厂房、仓库、动力车间、成品仓库)工程封顶后15日内退还乙方50%,另50%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乙方。
4.2 所有工程款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同等金额的建安工程专用发票(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乙方尚无法开具专用发票的除外)。
4.3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付进度款。进度款申报时间为每月的25号左右,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申请后需7日内完成批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批复,甲方应按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甲方批复后3日内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清理退场后,按照质量监督站、档案馆等有关部门要求,提交属于乙方应提交的完整的工程内业资料给甲方后,付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85%。待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天内付至审定工程总造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两年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剩余款项7日内一次性不计息按实结清。
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个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5.2.4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
5.2.5 若由甲方其他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5.3 甲方原则上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若乙方提前完工,甲方无须支付赶工技术措施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必须按每延误一天2000元赔偿甲方损失。
5.4主体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封顶的情况下,在不影响甲方设备安装、调试,一期生产试运行的条件下,部分工程(如室内外装修等),可与设备工程交叉施工。如乙方未影响甲方生产运行,甲方不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5.5乙方在施工中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足够的施工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影响甲方的建设进度,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安排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机械、加班加点赶工,因赶工增加的费用乙方自付。如乙方仍不能按时完工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内拿出部分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或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从乙方的已完工程费用中全额支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设计变更
6.1 乙方要认真做好图纸的自审、会审,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不符合规定和使用要求的,乙方要在图纸会审中提出。
6.2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及其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四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
系好供电局,乙方需从路边电杆供电局配电箱处牵引,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乙方自费。如电量不足,则增容费由甲方支付。施工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1.3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7.1.4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注,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1.5 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分送有关单位;
7.1.6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1.7 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工程师或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施工图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7.1.8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工程财务结算、并结清工程尾款。
7.2 乙方:
7.2.1 施工场地30cm以内土方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7.2.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申请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提送甲方及有关单位;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加盖企业公章认可便擅自施工,造成的后果及需补救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
7.2.3 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1 量要求,争创市优。
9.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的监督。
9.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3.1乙方应按质量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监理及甲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9.3.2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所有水电器材、装饰材料乙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有关合格证明,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使用。乙方如擅自使用一些未经甲方同意的品牌材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该工程量;
9.3.3 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各种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9.4 待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天内付至审定工程总造价的95%,留5%作为相应工程的质量保修金。
9.5 交房前后,在规定的维保期内,合同范围内产生的维修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按规范要求认真维修到位,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派其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6 在规定的维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发生诉讼或赔偿的,乙方必须按实际损失额的双倍赔偿给甲方,若造成本项目在社会上负面影响的,甲方还可以对乙方处以1—10万元的罚金。
9.7 保修期满质量保证金按规定结清后,乙方仍应按建筑行业有单价以当地相关部门实际收费单价为准,甲、乙双方每月确认一次,从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或乙方自行到指定单位缴费)。
10.8 所有经济签证,从签证内容发生至签证送达甲方,时间不能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自负;签证从送达甲方之日期起7天内,甲方负责将结果反馈至乙方,逾期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起申诉。逾期15日,则视为认可已确认。
10.9 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函件联系须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和项目代表签字(或经甲、乙双方授权的项目印章)后有效;所有经济签证一律须加盖甲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0.10 在甲方具备配合档案归档前提下,档案归档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半个月内完成,甲方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工作,否则每延误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按日赔偿1000元的损失。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1.2本合同壹式伍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1.3 本合同所涉及的款项一律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乙方承担的费用、赔款或乙方应缴纳的罚款、罚金一律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4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