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2010年9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金华市《关于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管委〔2008〕7号)的规定和要求,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0923元,省、部属单位其上级有规定的,原已超过10923元的可暂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900元的按900元计算。
三、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协调小组办公室〔2010〕1号会议纪要执行。造册先报市会计核算中心或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后,再报分中心据以调整。
四、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
五、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原规定的各11%执行。
六、为确保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在10月份按时足额到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到我分中心窗口领取或登录分中心网站(www.daodoc.com)下载《兰溪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补缴)清册》。基数调整清册按职工账号升序排列填报,并在10月16日前上报我分中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兰溪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