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建立健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体制,吸引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加强学术交流,形成人才储备、骨干遴选和人员流动的良好机制,促进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
1.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所涵盖的博士点中,凡有重点、重大科研任务并具备一定科研实验条件者,经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各设站单位组建博士后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合作导师参加工作小组。
3、各流动站根据学科发展与队伍规划、科研工作及申报情况等,于每年10月底将新学年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按统招、在职、留学、企业、现役和外籍分项)报校博管办,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招聘信息中发布。
4、校博管办于每年5月底向各流动站公布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名额,未纳入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的名额由合作导师自筹日常公用经费。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资格的确定
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进入我校相关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2.为鼓励人才交流,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校同学科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
3.在校外完成第一站的博士后,可申请来我校从事第二站研究工作。
4.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留学归国博士、现役博士等按博管会文件执行。
5.我校可与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凡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在完成博士论文答辩后即可向我校有关流动站或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写明本人简历、业务专长、博士论文详细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博士论文答辩决议等的复印件。
2.经我校流动站专家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含两封推荐信,其中本人博士导师一份),(3份含原件1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2份含原件1份);③综合鉴定意见,1份;
④非统招统分者,需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就业,(2份含原件1份);
⑤常规体检和肝功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原件1份;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⑦博士后进站申请校内审批表,原件1份。
3、企业后另提交《企业后进站审查表》、《企业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各2份,含原件各1份)。
4、在学校和企业签署《联合招收博士后协议书》后,接受企业后的申请。
5、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www.daodoc.com)网站,进入办事者进入窗口电子注册;企业后还须同时进入相关企业工作站电子注册。
6、进站材料齐备送交流动站,经审核和网上审批后,报校博管办。企业后须由工作站网上先行审批。
7、校博管办收到材料,经审核、网上审批、分管校长签字后,报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审批。
四、组织与管理
1.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按我校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管理。
2.已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必须按期到博管办办理进站手续,如果超过规定日期半个月,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若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进站时间内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
3.博士后进站2个月内须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知识产权等其它有关事项。协议一式3份,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本人各执1份。
4.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有明确的以合作导师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3-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的专家组成。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指导小组由流动站及企业工作站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博士后的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并取得合作导师及指导小组同意,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力求与所在学科承担的重点、重大科研课题或企业急需解决的科研课题紧密结合。
5.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出国期间的有关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6.在站期间不能坚持正常科研工作,不适宜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者,学校有权劝其退站,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由博士后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7.在站期间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个月,确因课题需要,由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及指导小组同意,经流动站审核,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内所有日常经费,由合作导师负责。
2.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博士后指导小组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六、经费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1、统招博士后
统招博士后的站中待遇由工资、岗位津贴、日常公用经费三部分组成。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津贴按照学校标准执行。未纳入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的名额其费用由合作导师从其研究经费中支付。
2、全职脱产在职博士后
全职脱产在职博士后的站中待遇由日常公用经费、岗位津贴二部分组成。工资由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发放,日常公用经费、岗位津贴由合作导师从其研究经费中支付,按照学校标准执行。
3、企业博士后
企业博士后的站中全部待遇由其所进入的企业发放。
4.校博管办统一管理国家资助的日常经费,由校计财处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学校从日常经费中提取3%的管理费,用于开展博士后活动。
5.博士后工资、福利、津贴等从到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到之日算起,累计发放不得超过24个月。
6.博士后短期出国,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停发一切费用并作退站处理。
7.在站期间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材料于每年3月和9月份报校博管办,科学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办理,专款专用。
七、住房安排
根据学校住房实际情况,博士后住房由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安排或给予住房补贴,每月800元,自行租住。
八、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落常住户口,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如随博士后流动可办理暂住户口。
2.确需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可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借调手续;学校对无法安排合适岗位的随站配偶,给予不低于8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其子女可在我校幼儿园、附小入托、入学,按我校职工子女同等待遇办理,博士后离站离校后,不再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待遇。
九、工作考核、评审和出站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前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任务,并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取得发明专利。
2.设站单位每年对进站一年左右的博士后进行考核,填写博士后工作考核表,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对所在学科的贡献;每年年底向流动站指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作一次书面汇报。以上材料一并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如博士后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可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作退站处理。
3.博士后工作期满后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并向指导小组及所在流动站专家作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学校组织专家对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4.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指导小组的评定意见,对博士后作出评价和工作分配意见,并报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5.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3份,含原件1份); ②《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份原件;
③《安徽医科大学博士后期满科研考核表》,2份原件(; ④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2份(含原件1份); ⑤更换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调离(或辞职)的证明,2份(含原件1份);
⑥配偶子女如户口随迁,需结婚证、子女出生证、配偶身份证各2份,并注明原户籍所在地址和派出所名称,户籍目的地及随迁人姓名;
⑦出站出国或没有落实单位的,需校外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收函,将人事关系转到校外人才服务中心;
⑧企业后另提交《企业后期满分配意见表》。
⑨获得博士后基金的,需提交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和用印的基金执行报告(3份,1份原件)。
6、收到批文并办结全部离校手续、结清全部费用后,发放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转出人事档案。
十、各附属医院可根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办法,并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各临床医院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医院负责。
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调整有关政策,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