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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党代表作用的发挥积极探索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 郝 青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这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内民主的新的实践。为此,中共中央还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等予以了明确,为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奠定了基础。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中,应该以围绕党代表作用发挥为重点,主要
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选举代表的基础
强化党代表的组织领导,是党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一是明确组织机构。结合开展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需求,专门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党代表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对党代表进行合理编组、分块管理,根据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代表小组。二是直接选举代表。党员直接选举代表,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党代表和党代会合法性的必要程序。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制定工作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按照“报名----推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初审----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公示”的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代表。针对农村党员老龄化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可在代表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双过半”即可,即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即可召开会议,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即可当选。同时,党代表选举委员会只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批,不再对当选人进行审批,充分尊重多数党员确定的选举结果,从规则上落实党员在党代表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打破身份界限,平等参与竞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到所在支部报名,才能参与党代表的竞选,普通党员报名或由党组织(党员)提名推荐(报名人数不足候选人数时)参与竞选。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通过同样的选举程序,平等地接受党员的选择。在推荐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和选举代表的过程中,均以姓氏笔画为序,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或选举,以保证党代表选举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四是深入宣传动员,努力形成竞争态势。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党委会、支部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对直选党代表公正进行宣传,各选区也要通过制作张贴标语等进行宣传,保证党员的参与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为直选党代表营造良好的氛围。五是秘密填写选票,直接选举代表。在正式选举时,除严格实行无记名写票方式外,还要分别在选举会场设置秘密写票处,或采取单人单桌等其它方式保证党员秘密填写选票,以切实保障党员真实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
愿。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好党代会年会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就要把年会作为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一是扎实做好年会的准备工作。会前,由各小组组织代表对涉及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形成代表议案,为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定期召开年会。根据工作需要,党代会的年会一般应在人代会前的半个月召开。年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依照程序选举或罢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以及党代会设机构成员,听取上一次党代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讨论涉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重大事项,并确定本年度的重点议案等等。三是组织开展评议。在年会上,组织开展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报上一级党委,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事作用
强化党代表的服务意识和参政意识,是党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体现。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建立党代表“三联系”制度,即每个党委委员结合工作分工联系一个代表小组,每个党代表联系其所在地或本选举单位3–5名党员,每名党员重点联系特困户、私营业主等,每年专题走访联系对象不少于3次,以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每个代表小组都要设立“党代表会客厅”,积极开展代表接待党员群众活动,建立并畅通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二是为党员群众办事,健全提议办理机制。确定每个月的某一天为“党代表接访日”,集中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可按照“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回访、总结”等几个步骤进行办理,办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通过这些手段,努力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高涨,以逐步形成“有建议找代表”的良好氛围。三是狠抓落实,健全工作督查机制。由数个党代表小组联合或多名党代表组成评议团,选定部分职能单位,就党代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评议。
四、理顺关系,确保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规范有序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调动党代表的工作积极性,而是为了提高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党代会常任制调动了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激发了党代表监督全委会、常委会的权利意识,然而如何处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如何理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不仅是党代会常任制承担的历史重托,也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关键与核心。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党内权力机构,规范党内权利机构的运行,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探索和研究。一是正确处理党代会与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必须处理好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里一要正确定位三会的地位。党代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会的决议、决定;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代会、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主持日常工作。二要合理划分三会的权力。党代会负责审议决定年度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工作目标,全委会负责审议决策涉及面较广的重要单项工作,常委会负责党委日常工作的研究决策和组织实施。二是正确处理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的关系。在这方面,一要坚持通过人大党组和法定程序,把党代会的精神贯彻到人代会中去,把党代会的决议变成人代会的有关决定。党代会着眼于审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深层次问题。人代会依法行使决定地区重大事务的权力,两会统一协调,高效务实。二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让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列席党代会,参与政治协商,不断扩大政协及其组成单位发挥作用的空间,促进党代会决策的科学性。通过理顺内三会和外三会的关系,切实体现党代会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确保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以顺利推进党内的民主进程,保障和
维护党员的各项权利。
五、强化教育管理,打造高素质的党代表队伍
提高党代表队伍的素质,是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重要基础。一是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党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党代表是一个职务而不仅仅是一个荣誉称号,因此必须加大对党代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党代表的行权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这就需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并重,通过整合党校、互联网、远程教育等教育资源,采取集中轮训、引导党代表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党代表的教育培训。尤其要注重发挥代表小组这一组织平台的作用,经常性地加强党代表的政治理论和社会调查、提案撰写等实务性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突出“动态考核”重点,确保代表始终保持先进性。党代表想不想行权,能不能行权,行不行得好权是其素质高低的具体体现,所以在工作中要把先进性教育和选好代表、当好代表结合起来,充分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并给每名党代表都发一本《代表证》,记录其活动情况。每年都要组织部分党员群众对党代表进行考核评优,对评出的先进、优秀,同级党委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要进行谈话诫勉,如仍不改正的,由原选举单位党员进行表决。这样,从源头上确保党代表的质量,从而增强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使党群干群关系得以进一步密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
步增强。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加强执政党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部署,统筹规划,以围绕党代表作用发挥为重点开展工作,力争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中取得实效,抓出成效。
(郝青 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组织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