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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方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设臵原则
(一)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臵。
(二)总量控制,保证重点。严格控制学院管理岗位总量,优先满足系部管理需要,充分保证主要职能处室管理岗位。
(三)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臵,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动态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整体规划,留有余地,动态管理,合理调整,逐步优化。
二、管理岗位设臵范围
(一)机关、职能处室管理岗位人员,系部和教学辅助单位的党总支书记和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
(二)系部和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中,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且不符合其他专业技术聘用条件的人员。
(三)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心理咨询师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等级和比例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四级至十级岗,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
(一)四级至五级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
(二)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四、管理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四、五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院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中层干部工作。
2.六、七级岗位:主持或分管部门、系部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八级以下岗位人员工作。
3.八级岗位:主持部门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院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五、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职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管理岗位上岗条件(四级至十级岗)
(一)管理四级职员岗
由省委组织部任命的担任院级正职领导,其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二)管理五级职员岗
由省教育工委任命的担任院级副职领导,其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三)管理六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中层正职领导职务(副处级)和现享受副处级待遇的人员。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六级职员岗:
(1)担任中层副职干部3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起草学院颁布实施的重要管理文件2份以上; ② 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③ 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省级以上课题2个; ④ 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2)15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12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5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3)1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有1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5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四)管理七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中层副职领导职务(正科级)和现享受正科级待遇的人员。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七级职员岗:
(1)担任主任助理2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起草学院颁布实施的重要管理文件1份以上; ② 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③ 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省级以上课题1个; ④ 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2)12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有9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3)1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有9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累计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五)管理八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主任助理或内设机构科长(副科级)和现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八级职员岗:
(1)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工作9年,且工作实绩突出。
(2)获得硕士学位后有3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获得学士学位后有6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辅导员工作有一定成效,院系认可度较高。
(3)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管理人员。
(六)管理九级职员岗
1.由学院任命的内设机构副科长。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九级职员岗:(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在管理岗位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受聘管理岗位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3)大学专科毕业,受聘管理岗位3年以上。
(4)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受聘管理岗位10年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管理岗人员。(5)具备专职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见习(试用)期考核合格。
(七)管理十级职员岗
(1)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受聘在管理岗位工作。(2)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在管理岗位,暂不具备九级职员岗条件的人员。
七、管理岗位聘用政策说明
1.“双肩挑”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的,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2.根据个人意愿,辅导员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3.为了保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一般不得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
4.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5.受聘时间从聘用之日开始,满12个月以一年计算。
八、岗位聘用程序
(一)四级、五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二)六级以下岗位的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各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及聘期等。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向所在部门聘用工作组提交有关材料。
3.资格审查。部门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初定拟聘人员及岗级。4.岗位评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定拟聘人员人选。
5.审定结果。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及岗级。6.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及岗位等级。7.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上岗。
八、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1.学院与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本部门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
2.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调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本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年限、数量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年限、数量等。如,3年以上含3年,2篇以上含2篇。2.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或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