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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访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长期的信访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日益重视,但信访工作者们却感到这项工作愈来愈难,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愈来愈多,而劝返工作却成效甚微,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何在?原因何在?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践和思考,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查阅资料,借本篇文章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就如何科学把握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如何理顺当前信访工作的职责定位、如何强化当前信访工作的机制架构、如何处理好现阶段信访工作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谈几点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分析
正确把握形势、驾驭形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础,通过分析形势,把握工作规律,才能更好地提升信访工作的前瞻性、适应性和主动性。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信访工作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极大地增强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近五年我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543批21903人次,可以设想,这些信访事项连接着多少家庭、多少群体,我们可以感受到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然而,我们还应当看到,信访工作正面临着外部任务加重、内部体制机制不适应加剧的双重压力,面对当
任,信访干部也相应成了各项法律、政策都要了解的“万事通”,然而“十事半通,不如一事精通”,信访部门已不堪重负,呈现出一付“小马拉大车”的困局。
(二)信访部门责重权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对所属部门信访工作有协调指导权,但在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同级党委政府信访机构对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缺乏强制约束。各级信访机构地位低下,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到掌握党政司法权力的部门,却让没有权力的信访部门出面处理,信访部门什么都能管,实际上什么也管不了。这与信访部门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信访部门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信访机构没有解决问题的实际权力,处理问题主要靠领导批示和干预,信访机构把领导批示批转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往往拖着不办,缺乏责任心,但信访部门除了催办别无他法。由于责任不落实,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群众反复进行信访。
(三)社会管理主体不明。当前,社会矛盾多、处理解决难,反映出群众工作的变化和发展,也反映出社会管理的缺失。社会管理缺失在信访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信访条例》一方面提出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又规定了许多不能。如要求信访人不能聚集上访、不能择机上访、不能到敏感部位上访、不能缠访闹访、不能非正常上访等等。这些不仅是群众工作,更是
场所聚集甚至滋事。有的人采取一些极端方式,制造扩大社会影响,带来社会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进京上访人员,他们作为上访代表赴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报警、求助和施压是他们进京上访的主要手段。他们反映的问题大部分解决难度较大,但又要求必须当场答复解决,必须见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才肯回到地方,部分责任单位的领导对这些上访人听见就烦,见着就更烦,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由信访部门处理就行了,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因此往往都不想去接,而在缺少责任单位的工作支持下,信访部门对于这类人员的解释疏导更显苍白无力,所以很难劝返。
三、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经济社会变革的不适应或适应滞后,是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诱因。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一些积累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各种热点问题通过群众信访反映出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是需要一定过程的,而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造成群众信访和集体访、重复访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部分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是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一是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二是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三是信“闹”不信“理”, 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
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信访工作的体制架构。体制是管总的,体制建设对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根本性建设。近年来,信访工作体制建设总体趋势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能的发挥。
1.要增强权威性。就是要增强信访部门对职能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力、推动力和约束力。这既涉及到强化部门职能和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也涉及到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干、如何树立权威的问题。多年的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目前要增强信访部门权威性不能总是“临渊羡鱼”,总是牢骚满腹,更不能一味等着上级给授权而无所作为、无所事事,增强部门权威关键在于用好手中已有的职权。较之以往,信访部门已经有了树立自身权威、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利条件,有了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三部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力武器。过去信访部门协调解决信访问题需要给别人说好话,现在中央给了我们手段,关键看我们敢不敢在实际工作中去运用手中的权力,敢不敢向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叫板,能不能真正做到挺起腰板、理直气壮。从全国各地的情况看,只要信访部门在责任落实上抓得实、功夫下得大,信访部门在当地就有权威,工作局面也就比较理想。往深处说,信访部门敢不敢说不、敢不敢问责也是对我们是非观念、工作智慧、胆识气魄的考验。各级信访部门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增强信访工作权威不是没有出路,只是一些方面还不够规范、不够明确,在一些“度”的把握上
交办、重复交办等现象,造成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我们应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利用好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抓好数据录入、系统联网等工作,确保全区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切实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等方面的规范性。
(二)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只有找准定位,才能明确推动工作创新的方向。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关键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1.信访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本质属性。群众工作是信访工作的总支撑,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现实着力点。从信访工作角度讲,许多信访问题都是由于群众工作缺失和弱化造成的,用“群众工作无小事”这样的理念来提升信访工作的政治地位,拉长信访工作链条,实现信访问题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解决“三位一体”的工作新模式,有利于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深入认识、增进情感、转变作风,更好地推动信访工作。从群众工作角度讲,信访工作已成为群众工作的现实着力点,抓好了信访工作也就等于牵住了群众工作的“牛鼻子”。近几年,国家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成功实践,走出了一条宽广大道,为我区信访系统的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很好借鉴。当前,群众对党的认同已经由过去情感性认同转变为利益认同,对党的评价更多的是以他们自身利益是否得到实现、维护和发展为标准。党的群众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变化,紧紧围绕实现、维护、发展群众利益确定新的定位、寻找新的空间。信访工作因为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处理
10没有信访;即使在将来法治比较完备的情况下,信访工作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有益补充。
(三)要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把群众信访问题都看成是信访部门的事。事实上大多数群众上访多是反映某个部门或某几个部门该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还要靠这些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而解决,信访部门只是起到一个综合协调作用。只有各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1.健全完善联合接访机制。积极探索辽宁省沈阳市“沈河模式”,建立多方面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好信访、调解、听证、仲裁、司法等各种手段,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联合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格局。
2.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分级负责例会研究机制。凡属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责任单位解决不了的,要报上级分管领导研究解决;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要报主要领导研究解决;主要领导解决不了的,要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区政府常务会解决不了的,要报区委常委会研究解决。
3.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搞改革都要实行风险评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依法公开听取意见,群众不同意的事情,坚决不办或缓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4.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要站在讲政治高度上,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群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力量,常抓不懈。对因敷衍、拖延、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贻误工作,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要依法处置缠访闹访、非正常访。目前,缠访闹访现象比较突出,不仅是信访工作的一根软肋,也是当前社会管理缺失的一个突出表现,成了各级各部门无奈、群众不满、社会诟病的集中点。以赴京非正常上访为例,中央提出要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确导向,要求对非访人员先依法处置,再推迟一个工作周期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我区也出台了专门的依法治理办法,从以往治理非访的实践看,只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政策要求,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反之则会造成这部分人员有恃无恐,多次重复非访。对缠访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煽动、组织集体缠访闹访的挑头人以及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公安机关一定要依法处置,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违法必究的导向。让上访人知道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同时,还要注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教育引导,争取使当事人真正认识到错误,自觉自愿转变观念,对诉求确有合理成分的,一定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把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这里我们要明确,不积极去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一味简单地依法处理过激和违法行为,可能激化矛盾,促使群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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