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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
今年是家电下乡实施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完善审核兑付流程,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防止骗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法
自5月28至6月30日,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财政所和各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采取查看资料、电话回访、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财政所检查内容
1.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及时将《致全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一封信》和《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销售网点和农户手中,是否在公示栏及人群聚集区进行了张贴;补贴发放情况是否及时行了公示。
2.审核及监管情况:是否对销售网点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核;是否对购买2台以上(含2台)下乡产品的农户进行了电话回访或入户核实;对新开存折情况,是否进
行了严格审核。
3.补贴兑付情况:是否及时审核、及时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4.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二)销售网点检查内容
1.是否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购买须知、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是否在产品公示栏中公布销售产品的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
2.是否及时录入销售信息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是否建立规范的进销存台账,并打印成册。
3.是否按要求代理备案,备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存在私自留用标识卡、套用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资料,虚开销售发票或录入虚假销售信息,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4.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的重要手段,并切实将家电下乡工作列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收官。
2.各镇财政所需将本年度各项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并先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备案。
四、相关措施
1.对检查中发现销售网点经营管理不规范、补贴备案资料不完整、报送不及时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备案销售网点资格。
2.对于检查中发现销售网点存在骗补行为的,立即收回密钥,取消备案销售网点资格,依法追回骗补资金。同时,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审核兑付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导致骗补的,将对财政所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