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领导干部突发事件”。
修水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的规定
一、从重情节
修水县领导干部具有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挠、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二、从轻情节
修水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问责方式
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再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乡党委针对上述干部的一贯表现等情况,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一年
后,如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需经修水县党委研究决定。
四、问责程序、实施及纪律要求
对领导干部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意见,对需要问责的,县监察局形成调查报告,向县委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问责线索,县监察局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意见,对需要问责的,形成调查报告,向上一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三)调查中,应当听取被问责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四)修水县党委集体讨论,作出问责决定, 并按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