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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检测业务办理机构
备案资料目录
(201412版)
为规范管理社会化检测机构业务管理,各社会化检测业务申报单位在办理申报过程中,需向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一、申请登记备案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登记备案的范围
1、拟建的检测站;
2、新建的检测站;
3、现有的检测站;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四)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六)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
(七)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填报的相关资料
1、孝感市交管局社会化业务申报表
2、保密承诺函
3、社会化交管业务办理点使用公安网的保密规定
4、社会化交管业务设备及人员备案表
5、点位管理规定
6、社会化单位使用相关安全网络要求
二、新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登记备案程序 已新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办理登记备案程序:
(一)新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向车管所检测科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报告;
2、申请人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管所检测科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新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进行实地查勘,综合新建检测站选址,交通状况,辐射检车量,均衡布局等情况,拿出综合评定意见;
(三)报车管所领导同意,出具同意新建检测站的相关意见;
(四)取得同意新建检测站意见的申请人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施工建设和向质监部门申报相关资质手续;
(五)新建检测站竣工后,向车管所检测科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检测站申请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报告;
2、资质许可证书或质监部门同意新建安检站的批复;
3、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取得质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
(六)车管所检测科、微机室会同交管局办公室、科研处组织评审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报交管局同意,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正式开始检测;
三、现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办理登记备案程序
(一)现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向车管所检测科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备案登记。
1、申请人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3、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管所检测科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测评,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车管所和交管局核准。对核准通过的检测站予以备案登记,未通过核准的检测站,车管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合格的检测站,车管所责令该检测站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并通报质监部门取消其安全技术检测资质许可。
四、现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扩建和迁址后办理登记备案程序按照已新建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办理登记备案程序办理。
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