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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暑假社会实践论文
题目: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学院专业学号姓名交稿日期1
家电下乡调查报告
摘要:家电下乡是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改善民生;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越来越多的调查结果使得“家电下乡”政策的惠农作用遭到质疑。2013年8月8日,我们就家电下乡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政府相关部门、采访家电经销商、对农村消费者进行访谈。数日的调查后我们了解到了许多情况。
关键词: 家电下乡调查经济
一、“家电下乡”的概述
(一)实施过程
2009年2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
“家电下乡”政策出台由来已久,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已于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基于在上述三省一市试点所取得的成效,经国务院批准,又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4个增到8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各个省市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需求在这四个产品中选择两个进行推广。
(二)重要意义
实施“家电下乡”是统筹国内外市场的积极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
1.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农村普及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不仅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能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2.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将消费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扩大消费作为2009年的工作重点。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加快“家电下乡”进程,将激活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
3.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当前,我国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开展“家电下乡”活动,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状况,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4.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
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
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三)“家电下乡”效应分析
1.积极作用
(1)激活农村家电消费市场。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人均纯收入已超过城
市居民1994年开始普及家电时的水平,农民对购买家电的愿望很强,市场潜力巨大。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家电下乡”,激活农村消费,是解决扩大内需问题的客观要求。
(2)消化家电企业过剩产能。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近年来年家电产量的约一半需要由出口来消化,家电产品已经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由此产生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实施“家电下乡”可以基本消化彩电、冰箱等中低端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转移20%以上的出口能力,每年可减少顺差100亿美元以上,新增消费近1000亿元。
(3)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调查显示,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等家电产品是农民最想购买的耐用消费品,但农村家电普及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
2.消极作用
(1)“家电下乡”活动保护了落后。企业把大量的积压产品、新生产品贴上“家电下乡”标签后,可以毫不费力地销售到农村。由此可能导致企业放松技术及产品改造、改进管理等的思想意识,不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进管理和服务,客观上保护了落后。
(2)“家电下乡”活动很容易滋生“寻租”行为。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参与招标的企业,很可能会利用一些非竞争手段达到“中标”目的,一些产品质量不过硬甚至低劣的企业可能会“混”入中标企业,一些农村销售网点也极有可能会“以次充好”,甚至一些质量不过关产品、“翻牌”产品、假冒产品打着“家电下乡”产品的名义进入农村市场,这些必然会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家电下乡”中的误区及营销对策分析
“家电下乡”是一个有效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惠民政策,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农民,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民心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应和巨大的经济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果不予以关注并加以解决,必将影响“家电下乡”的顺利进行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一)“家电下乡”中的误区
1.补贴兑付程序繁琐复杂,发放进程迟缓,补贴到位难
根据“家电下乡”政策规定,目前“家电下乡”的补贴申领环节较多,手续比较繁锁,一般要经过买货-送货上门-开封取出标识卡-返回经销商处开发票-信息录入审核-到所在村开证明-到乡镇财政所申报-县级财政审批-通过银行将补贴打入农民户头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不顺畅,都会影响补贴申领进度。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如果遇到乡镇财政所具体经办人有事不在,就必须改天再来,补贴的金额可能还抵不上来回跑的路费以及误工的费用,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民被迫不申领补贴,由此影响到其他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2.政府干预“家电下乡”有失市场公平
虽然此次“家电下乡”的企业和产品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竞选出来的,但实际上根据政
府招标文件规定“家电下乡”投标企业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特别是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免检产品”。这一条就将部分中小企业拒之于“中标企业”门外,此举有保护扶持大中企业和知名品牌之嫌。知名品牌本就实力雄厚,再加上国家补贴更让一些中小企业难以望其项背。这些以前雄踞城市市场的知名企业带着“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牌照迅速冲击占领中小企业在农村市场的阵地,这将使农村家电市场格局重新洗牌,市场集中度将会提高,甚至有可能形成垄断局面。这样既不利于农村家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长远发展,更不利于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家电下乡”产品存在结构性缺陷
首先,此次下乡的大部分产品原本是出口国外市场的,是按照国外消费者的需求和消
费习惯设计生产的,只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口转内销”的,这必然导致家电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水土不服”,使部分时尚家电产品在农民消费者眼中“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其次,部分厂商没有深入我国农村了解当代农村的购买力水平和消费结构,只是简单的认为农村消费水平要比城市低,农村消费具有滞后性,而将在城市中滞销产品甚至是积压库存淘汰产品销往农村,误将农村当作“家电垃圾处理场”。另外,一些不法厂商将一些拼凑组装的“山寨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以低价销售,坑害农村消费者。这样的“山寨产品”会使政府、企业、农民共同失望,也会使“家电下乡”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4.产品售后服务滞后
在售后维护上,有些厂商只是简单地将产品卖给消费者而一了百了,并没有注重提高
服务意识,完善售后服务网络,加强售后服务,且部分维修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与技术水平也比较差。而家电作为耐用消费品,特别是对物质条件不宽裕的农村消费者来说,质量和售后服务是其最看重的两方面。很多商品质量问题暴露后却迟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这既给农村消费者带来不便,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品牌声誉和产品销售。
(二)解决误区的营销对策
实施“家电下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
拉动国家经济增长,是利国利民的政策。现就以上总结的误区试图提出针对性的营销解决对策。
1.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财政补贴申请环节
财政补贴申领手续繁锁是影响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
一,因此,进一步简化手续迫在眉睫。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申领手续,改进的具体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不同经销商的销售规模拨付一定的备用金,由经销商现场直接给予农村居民购买者13%的补贴,经销商凭销售发票和有关证件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二是由农村居民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与指定银行结算,由银行负责统一审核、划账,最终由银行与财政部门结算。
2.努力开发培育农村市场企业要积极深入农村,研究农村的购买力水平、消费需求和消费特点,研发具有中国
农村特色满足农村消费者需求的家电产品。根据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农村消费环境特点,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产品。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首先,要建立“家电下乡”投诉服务体系,设立投诉电话,对有关商家进行监督,保
证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能够维护自身利益。其次,要及时查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坑农损农行为,加大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服务、价格的管理,确保农民放心购买。最后,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防止企业借机把落后、淘汰产品推向农村,损害农民利益。
4.加强对企业定价的监管
政府要加强对产品定价机制的监管,制定产品定价指导标准,开通各种监督渠道,实
行全民监督。严厉打击以次充好、虚高定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企业和经销商要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切实执行国家对于下乡产品价格规定,让消费者享受实实在在的实惠。
5.因地制宜的制定营销策略
结合农村消费者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生活习惯和媒体接触类型等因素,制定实施
具有农村特色的营销宣传策略,将产品的诉求点较多地集中在其使用价值和性价比上,而非产品品味和企业文化等空洞无形的概念上,使消费者真正感受到产品的价值,激发起购买欲望。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对于扩大内需、降低家电企业出口依赖程度、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等都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家电生产企业既要明确机遇,又必须发现其中潜在的挑战。只有抓住机会发展自己,开发农村这一块大市场,才能赢得生存的机会,同时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营销策略上不断改造自己,才能避免风险。
参考文献:
[1] 杨亦然.“家电下乡”我们收获什么[J].时事报告,2007,(4).[2] 王峰.“家电下乡”要跨越多重门槛[N].中国消费者报,2007,12.18.[3] 王一.“家电下乡”更需公平竞争[N].华夏时报,2008-1-5.[4] 汤斯曼.中国农村家电市场的课题:你应该做什么?[J].日用电器,2008,(5).[5] 纪兴国.家电营销的上山下乡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