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对提升重庆市产学研机制的启示140114_重庆市教育创新行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16: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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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券”对完善重庆市“产学研”机制的启示

开山者

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明确要求。“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个已经提出并探索多年的模式,但受到多种问题的制约,其效果始终不尽人意。2004年以来,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尝试用“创新券”扶持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的科技研发活动,随后,新加坡在2009年也推出了使用领域更广的“创新券计划”,对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起到明显效果。2012年9月,我国江苏省宿迁市也在全国率先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市近年来财政投入的科研经费逐年以较大幅度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合作,形成新型的“产学研”模式,建议在我市试行创新券政策。一,创新券的起源

创新券,就是一种可兑换的有价契据。在完成约定的创新任务后,持有此券的主体可以按照约定在发券机构将其兑换为现金。作为一种政府创新投入政策,创新券最早在荷兰实行,之后,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瑞典,新加坡等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创新券政策。尽管每个不同国家出台的创新券政策根据各自国家的情况有一些区别,但共性的模式则是: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 企业用创新券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部门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新加坡的做法:2009年刚推出时,创新券的使用只针对技术研发,2012年后,扩展到人力资源,生产率,财务等管理领域。企业可以用创新券来购买新产品研发,Is09001认证,企业绩效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财务控制和评估等服务。

宿迁市的实践:2012年由市政府推出的创新券分为面向中心企业的服务类创新券和奖补类创新券两种。企业使用创新券要求的最低配套资金比例为3倍。设立有分管副市长,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及开发区组成的“市创新券管委会”负责创新券的宏观领导。成立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及评审工作。试点当年,发放创新券6300万元,惠及企业1016家。已有137个项目兑现财政资金1026万元,带动社会科技投入1.31亿元。二,创新券的经验

从国内外试行创新券的经验看,创新券对促进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对加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产生了明显效果,体现为:

1.所实施的项目更有针对性。创新券的申请者只能是企业,从源头上保证了项目的实用性。企业提出的项目需求,必然是源于其在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现的技术难点的。项目一旦取得预设的成果,必然会很快应用到实践中,很快转化为新产品或提高已有产品的竞争力。此举避免了现在企业申请科研经费必须“跟着指南走”的盲从性和被动性,体现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提出创新需求的要求。2.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得到的仅仅是一张“有价证券”而不是现金,意味着企业只能将此资金用于预定目标的创新活动。而且,为顺利实施创新活动,企业还必须提供高于财政扶持额度的配套资金。为此,有效地抑制了企业为套取财政资金而编造虚假科研项目的冲动,保证了财政资金不被挪用,提高了财政科研资金的效率。3.提高了科研机构参与实用性技术研发的积极性。长期以来,因为财政性科研项目严格,死板的预算制度,使得科研机构经常遭遇“申报项目难,使用经费更难”的尴尬。侧重于论文数,专利数的考核体系,又进一步抑制了科研人员承接实用性项目的积极性。承接创新券任务的研发机构在完成企业设定的目标后就标志着项目的完结,简化了繁琐的鉴定,评审,验收和评奖环节。兑现创新券获得的现金,作为研发机构一笔单纯的技术性收入,可以按照研发机构的意愿自由使用,例如用于直接对研发人员发放补贴,奖金等。明确而简化的任务,灵活的收益支配权,会激发科研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的良性发展。三,在我市推出创新券的建议 为贯彻中央的精神,我市科委已经明确地提出,今后科研经费的大部分将用于支持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建议参照其他试点城市做法,尽快推出重庆版的“创新券”。

1.创新券的对象定位。作为探索,创新券的申领对象暂时限定于有创新需求,而自身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作为申请创新券的主体,用创新券支付其委托大学和科研机构为其开发新产品或解决技术难题的部分费用。研发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受让创新券后,可以到财政部门兑换成现金。

2.创新券的资金来源。初期,可以从市“应用研发资金”中预算出1-2亿,专门用于创新券的兑换。后期,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可以整合分布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扶持资金,壮大创新券的规模。科研项目研发本身具有一定的失败比例,加上各种原因的中断和暂停,因此,可以适当放大可供受理的创新券总额到3亿元。

3.创新券的管理机构。成立由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创新券领导小组”。市科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监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新券的总体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在参与创新券的活动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困难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4.创新券的运营机构。采取“管办分离”的模式,领导小组承担创新券的管理,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创新券的日常运营。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全市最大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业务涵盖IT,材料,自动化,机械,生物等多个工业技术领域,在受理,评审全市各行各业中小企业创新券申报工作中,很容易整合多个领域的专家开展评价工作。同时,重科院作为市级公益性院所,自身没有太大的生存压力,不必在项目评价,实施过程中谋取自身的利益,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审的公正性。

5.创新券的运营原则。创新券在制度设计和工作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项重要原则。

原则一,“易申请,难兑换”。“易申请”即减化申报所需繁杂的资料,减少对申报企业的硬性要求,降低准入门槛,既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申报,也可以减轻运营机构为立项而开展的受理,汇总,评审等前期工作的强度,以便降低管理成本。“难兑换”,指加强对研发成果的评审,在评价研发结果学术水平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成果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在评价综合结果的占比权重。

原则二,“企业投入为主”。企业自己是否能够真金白银的投入,是衡量研发项目是否具有市场价值的最有效标准。当企业的投入占到总投入的50%以上时,则不仅表示项目具有经济价值,更表达了企业将全力转化该成果的决心。此标准看似简单,却能筛选出来值得,且能够转化的科技成果。按照创新券发放额3亿元计算,创新券至少可以带动社会研发资金投入3亿元以上。原则三,“创新券也是钱”。创新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本质还是“钱”,只要是企业为创新而花费的支出,尽可能都成为创新券的使用场合。除了传统的委托研发之外,也要鼓励企业通过人才培训,专业咨询,研发设备购置等活动提升内功,因此,上述活动也应该成为创新券支付的对象。

原则四,“诚信是基础”。创新券是一项创新性较强的工作,从一开始就要贯彻“诚信”的理念,对工作中发现的故意作假行为应当有严格的惩戒措施。通过“黑名单”机制,限定不讲诚信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在一定年度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培育“诚实申报,踏实研发”的良性创新环境。

(作者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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