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卫生学校教务处长、团委书记等_萍乡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14: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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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卫生学校教务处处长等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市卫校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萍乡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萍组发[2013]2号)的规定,结合市卫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全校干部、教职员工勤奋学习,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

二、竞争职位

竞争上岗在市卫校内部实施。竞争的职位: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和监察室主任。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1、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2、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符合所竞争职位的身份要求,参加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科级干部笔试,且成绩合格有效的市卫校在编在职干部(含聘用干部)。

(2)应为现任正科级职务(含保留正科级待遇)或任副科级职务(含保留副科级待遇)2年以上人员。具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可竞争

正科级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学位且试用期满者可不受任职资历限制。

(3)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未满三年者年度考核应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竞岗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竞争教务处处长职位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其他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监察室主任职位应为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1、公布职位。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向市卫校党委书面报名,原则上每人限报1个职位,如职位报名人数较多,可在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一定的比例,在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中民主推荐产生竞争者。如仅有1人报名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竞争上岗,允许报名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资格审查。校党委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市卫生局党委审定,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予以张贴公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须贯穿竞争上岗全过程。

4、演讲答辩。在市卫校举行演讲答辩会,竞岗者在会上进行演讲答辩,演讲内容应包括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然后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成立演讲答辩评分小组,人员由卫生局领导、市卫校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评分小组对竞争者的演讲、答辩分别计分,演讲答辩按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演讲30分,答辩70分,当场宣布分数,该成绩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比例为40%。

5、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演讲答辩会之后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当场计票并公布。参加投票人员为市卫校全体在岗职工,要求参加民主

测评的与参加演讲答辩会的人员相同。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根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对竞争者的岗位匹配度进行档次评定。岗位匹配度分“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计分权重分别为1、0.6、0.3。民主测评成绩按百分制量化计分,其计算方法为:(好票数×1+较好票数×0.6+一般票数×0.3)/有效票数×100=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中评为“好”档次的人数不能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参评人员必须对每位竞争者进行档次评定。民主测评成绩应及时公布,该成绩占竞争上岗总成绩的比例为30%。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6、组织考察。将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笔试成绩、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按3:4:3的比例,折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30分,演讲答辩成绩40分,民主测评30分)。并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一个职位最多不超过3名考察对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局党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德和绩,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法,个别谈话的范围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考察对象所在处室全体人员、教职工代表。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7、决定任命。局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研究决定前充分听取竞争上岗的总成绩排名情况和组织考察情况汇报。实行差额竞争的,原则上按照《萍乡市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暂行办法》要求,通过票决形成干部任职意见。参加票决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和其他班子成员。票决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表决。差额表决职位的人选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拟任职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任命。如票决后拟任职人选与总成绩排名不一

致,由党委说明理由,并在干部任职备案时附书面说明材料。竞争上岗的正科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局党委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任职时间从局党委决定试用之日算起。

竞争结果有效运用时间为一年,一年内如有职位空缺,可在已参加竞争并列为考察对象但未上岗任职人员中,以民主测评的形式产生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成绩过低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并按上级规定的有关程序决定任职人选。

五、组织领导

这次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卫校党委配合。

六、有关要求

1、纪律要求。在竞争上岗工作中,严明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萍乡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萍组发[2013]2号),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上述规定、文件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2、在竞争上岗工作中,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校干部、教职员工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教育和管理;对竞争上岗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教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将作为后备人选加以培养。

中共萍乡市卫生学校委员会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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