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公路埋设电杆(供电公司)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杆埋设深度”。
协 议 书
甲方: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扬州市供电公司配电工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根据乙方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沿江公路K8+200~K8+800右侧,K13+050~K13+750,K15+050~K18+000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电杆。共计43根。
二、乙方已埋设的K8+200~K8+800右侧11根电杆位于公路水沟中,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拔除上述电杆,迁移至甲方指定地点。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不得损坏其他路段的公路、绿化及其它设施,如确需破坏,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给予赔偿。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标志,保证施工地段的交通安全。施工结束后,乙方应按国家公路技术标准立即对所埋设的路面进行恢复处理。
四、涉及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处理。
五、乙方应负责对上述路段所埋设的电杆进行管理,如造成公路损坏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如影响交通安全,还应报告公安部门。
六、如今后公路建设、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对公路进行拓宽、封闭及路面升高、降低等类似工程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迁移埋设的电杆。迁移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碍,刁难。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