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_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13: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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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市委党校开设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课程是市委党校教学改革的又一新的举措,在全国各级党校教学中是一个首创。本文就围绕教学中所学习的一些理论知识并结合实际,浅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和谐社会的和谐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人与社会的和谐,要求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的最高层次,也是必然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内容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而这其中,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具体体现。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很难实现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有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其基本特点是劳资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去处理双方的关系,而不是基于双方现有的经济地位来处理,在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者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应该是社会关系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存在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其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关系与劳动关系两个方面,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不可能有生命力和创造力,再此基础上也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互盈,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第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现状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总体上呈现稳定和谐状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劳资冲突不断,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这说明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一些单位、企业不能正确地处理劳动关系,考虑组织的经济利益过多,而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很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反而以各种形式侵害职工的权益。

劳动关系不和谐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那么是什么因素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呢?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形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这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有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三、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盈、协调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才能实现。

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劳动关系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依法行政,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和出台行政规章,促进和扩大劳动就业,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群众的劳动安全卫生,加大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扶持力度,建立三方(政府、企业、工会)协商机制,完善畅通劳动争议诉求渠道,逐步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环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用人单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

4、工会组织是协调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各项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要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解决职工民生问题。工会要积极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促进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职业病群防群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继续做好“送温暖”、“农民工援助行动”“金秋助学”等工作。

5、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要善于维护劳动关系。职工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主体又是劳动关系双方中的弱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职工应做到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要依法组建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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