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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此案令人痛心,邓女士本是受害者,却因为选择了错误的维权方式而付出了惨痛代价。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受害妇女因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伤害或杀害丈夫而锒铛入狱,这种付出生命和自由代价的案例时有发生。与施暴者一样,以暴制暴同样是一条不当归路。
支招: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是维权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刘女士之所以顺利维权,关键在于她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保持头脑清醒,及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支招:受害妇女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家庭暴力,要及时、全面的收集、保存各种证据,为今后提出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或必要时提起刑事自诉做好准备。注意以下三点:
1、在发生时,尽可能的留下证据。如大声呼救,请家人、邻居、社区、村集体组织帮忙,或及时拨打110报警。参与劝诫的家人、邻居和基层组织可以做为遭遇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110的出警记录是遭遇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
2、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到派出所指定的验伤机构或医院验伤,对受伤部位拍下照片,保留好住院、门诊病历资料;
3、注意保存施暴行为的相关物证,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术棒、石头等;带血的衣物、扯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等。
余婧指出:上述案例中反映出的家庭暴力,只是传统的典型的家庭暴力,在实际生活中家庭暴力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如以经济控制和性生活控制为载体的冷暴力,妇女在遭遇冷暴力时更难举证和维权。可喜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禁止家庭暴力”与司法干预的程度、司法干预与多元化解的综合运用、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诉讼期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女性受害人离婚后贫困化等问题,编写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准,于2008年5月下发各地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的参照并选择了一些基层法院试点。相信家庭暴力将会进一步得到遏制,妇女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