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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人才分类认定有什么作用?
人才分类认定是指根据各类人才的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对全区各类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只有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才可以申请我区各类人才配套扶持待遇。
2.申请分类认定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凡在我区工作、创业或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员均可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工作人员(含驻外人员或异地研究孵化机构人员),以及创客和自由职业者。
3.单位属于外地总部的分支,但在南海注册,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分类认定吗?
可以的,注册地在我区、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所属工作人员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申请。
4.在南海区工作,但没有在南海缴纳社保,能否申请分类认定?
可以,凡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没有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了6个月(含6个月)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同样可以申请分类认定。
5.社保参保证明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有什么要求吗?
社保参保证明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缴纳单位必须要与申报单位一致。在职人员的社保参保证明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缴纳时间可累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创客或自由职业者的社保参保证明必须连续参保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6.申请分类认定时,提交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有什么要求吗?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要求签订3年以上(含3年),可以通过连续签定累计满3年。
7.申报人才分类认定是否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的限制?
不受,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也就是说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都可申请人才分类认定,但未成年人除外。
8.人才分类认定中,创业人员如何界定?
创业人员是指在南海辖区内创业,并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创业人才的认定不受缴纳社保和工薪个税的限制,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9.什么是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10.柔性引进的人才有什么要求吗?
柔性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南海区以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11.退休人员如何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什么要求? 退休人员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退休返聘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提交认定申请;二是退休后创业的人员,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申报方式同上。退休返聘人员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必须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需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能否不经过单位直接上报认定材料? 不能,个人申报认定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渠道,一是在职人员必须通过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二是自由职业者由个人向所在镇(街道)人才办申报。
13.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到南海工作多年的人才,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有什么区别?
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在南海工作年限的限制,不分新引进人才和存量人才,只要满足《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
14.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每年什么时候进行?
一至七类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全年受理,每季度公布一次认定结果;“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按公告时间受理申报。
15.什么人员属于难以界定标准的人才?这些人员如何根据《标准》申请分类认定?
类似创客、民间优才、民间艺术家等这些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优才”,我们纳入“八类人才”(即特色人才),“八类人才”不能按照《标准》简单套入认定,我们每年组织统一评定工作。
16.持有非人社系统或原人事系统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可否直接申请分类认定?
不可以的,持有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原职称须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后再行申请。
17.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后是否就等于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不等于,根据《办法》规定,人才分类认定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人才享受南海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须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人才分类认定成功后,人才可获得“人才卡”,凭卡可享受政务、金融、商旅、生活、资讯等优质服务。
18.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可否变动? 可以的,人才在我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因人才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原来认定类别标准的,应重新提交佐证材料,由区人才办按规定主动调整分类。
19.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有没有时效性?
当人才离开我区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一并同时终止。但如果人才一直在我区作贡献,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只要通过年度考核就会一直有效的。
20.原来已被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实施后需要重新认定吗?
已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南府〔2014〕3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认定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如仍在南海工作的分别自动认定为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如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南人才办〔2018〕1号)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
21.原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领军人才扶持办法》(南府办〔2012〕241号)及《佛山市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南府办〔2015〕24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待遇的各类人才,需要重新认定吗?
这两类人才均需按照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和标准进行重新认定。
22.《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下简称“标准”)中多次提到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这个具体是指哪些产业?
是指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
23.社会贡献度中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申报标准是否适用于所有申报者?
不是的,《标准》规定了通过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标准申报人才分类认定的必须是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人员,其中金融服务领域的申请者不适合通过该项标准来申报一、二类人才。
24.申报人如何对应认定标准确定自己的类别? 《标准》中明确了一至七类认定条件所对应的人才类别标准,申报人可以从中找出其中一条自己能够对应的标准,即可申报认定为该类别的人才。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认定条件必须严格对照,比如:要求是“前2名”的,排名第3就不可以直接认定。
25.申报人如果同时符合《标准》中若干条件,该如何申报?
申报人如果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的若干申报标准,可选取最高类别的标准来申报认定。
26.根据获得风险投资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团队成员,其获得的风险投资额可否累计?
可以累计的,累计达到标准条件的,申报时将所有投资合同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27.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条件认定的人员要连续三年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缴纳个税才符合条件吗?
不是的,连续三年的工薪个税缴纳单位可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不同用人单位,但现缴纳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28.申报人获得的奖项和担任过的职务是否有时间限制?
部分是有时间限制的,《标准》规定二至四类认定条件中申请人在科技创新领域里获得的奖项和担任过的职务的时间都必须是近5年的。
29.同为博士,为何出现四类和五类不同的申报标准?
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出站后留在南海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属于四类人才;如非上述条件,则须按五类人才的标准申报。
30.如果《标准》中有限定申报人数的,而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限定报人数的怎么办?
由用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不能按此标准申报的人员可按其他条件进行申报。
31.认定申请因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被退回怎么办? 认定申请因不符合条件或选项漏填被退回的,申报人可以在平台上保存注册资料,待符合条件或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如时间超过本季度审核时间,于下一个季度再行审批。
32.如何知道认定工作进行到哪个环节?
个人可以凭本人账号登录,查询本人的认定申请进度;单位可以凭单位账号登录,查询本单位所有员工认定工作各个阶段信息。
33.如何申领人才卡?
申领人才卡首先要申报人才分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可由合作银行专门客服人员预约上门办理。
34.人才卡是否只是一张信用卡?
人才卡是人才身份识别的凭证,为在南海区工作或生活的各类人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具备金融贷记IC卡功能,依照不同的人才类别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人才通过人才卡享受各类扶持待遇发放。35.人才卡的服务内容有哪些方面?
持卡人可以享受政务快捷服务,如政务绿色通道;享受金融服务,如合作银行的各项基础服务和优惠服务,领取人才扶持补贴和津贴;享受商旅服务,如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和消费优惠;享受生活服务,如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快捷入户、子女教育、就业推荐、充值优惠;享受资讯服务,如公交、快递、停车场、天气、活动等查询。
36.人才离职后,人才卡如何处理?
人才如果只在南海区企业内正常合理流动,人才资格身份不变,人才卡享受的待遇也是不变的;但如果人才离开南海,或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或服务协议关系的,其人才的身份资格取消,人才卡享受的待遇同时终止,只保留贷记卡的功能。
37.为什么要进行年度考核?
为实现对人才工作、在岗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区人才办每年6月份对经认定的人才组织一次考核工作,通过考核才可继续享受扶持待遇。
38.经认定的人才从原单位离职,到新单位工作,需要申请单位变更吗?
经认定的人才在南海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及时向新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新单位提交到平台进行单位变更处理,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新单位完成。
39.考核结果出现什么情形会被取消人才身份? 如果考核时发现该人才已经离开南海或不再与南海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者因其他原因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由区人才办取消,并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40.什么情形会被立即撤销人才身份?
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会被立即撤销人才身份、注销人才卡,终止享受相关待遇,视情况追缴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一是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三是工作服务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是工作服务期间出现经济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五是工作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取消人才认定身份的,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41.用人单位不配合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会受到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在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中出现不配合或弄虚作假情况的,由区人才办暂停该单位人才认定申请资格一年;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则永久取消该单位人才认定的申请资格,并列入南海区严重失信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