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_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09: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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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上)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公教育新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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