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粮食生产促进政策公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南国家粮食补贴政策”。
祁东县2010年粮食生产促进政策公告
新闻来源:祁东新闻网
作者:县农业局
录入:彭新武
祁东县2010年粮食生产促进政策宣传公告
为了推动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国家加大了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在粮食保护价收购、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这些政策对粮食生产的调控激励作用,县委县政府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具体操作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一、实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
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今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稻由2009年的90元/百斤调整为93元/百斤,提高幅度为3.3%;中稻由92元/百斤调整为97元/百斤,提高幅度为5.4%;晚稻由95元/百斤调整为105元/百斤,提高幅度为10.5%。
二、完善种粮补贴资金据实发放
今年我县要在上年实施种粮补贴据实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坚决做到据实发放。
1、补贴范围。对在计税耕地面积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均享受种粮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
2、补贴标准。良种补贴的标准分别为: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粮食直补的标准为13.5元/亩;农资综合补贴的标准为80.6元/亩。
3、补贴原则。上述三项补贴资金均要按实际种植面积据实补贴,丘块面积以历史四固定计税面积为准,按照“种多少补多少、种一季补一季、不种不补”的原则进行发放。对全年抛荒稻田,停发所有的补贴资金;对一季抛荒稻田,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金额的一半收取代耕费。收取的代耕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县乡两级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基础设施改善、种粮大户奖励和办点示范等环节。
4、补贴程序。农户自觉向村民小组申报种植面积→村委会汇总情况后再返回到组内公示→村委会组织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经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村委填表上报→乡镇组织专门班子复核,确认准确后上报到县→县政府组织专门班子抽查复核,确定补贴面积→通过乡财信息网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一卡通”存折。
三、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宣传
在前两年实施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县要加大水稻种植保险的推进力度,全面铺开这一工作。
1、基本内容。(1)保险范围。我县今年实施的水稻种植业保险,保险范围为受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一定程度损失的参保水稻,包括暴雨、干旱、狂风、冰雹、病虫草鼠、洪水(政府泄洪除外)等灾害造成的损失。(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水稻生长期内所产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准),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灌溉、机耕等方面的成本。2009年,水稻每季每亩的全额保险金额为:苗期180元、分蘖拔节期240元、成熟期280元(2010年以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数据为准)。以损失率30%为理赔起点,对损失率在30%—70%的,按比例赔付金额;对损失率达到70%以上的,按全额保险金额赔付。(3)保费补贴。2009年,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险费率为6%,每亩应收保费16.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25%,农户每亩缴纳保费4.2元(2010年以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2、保险原则。水稻种植保险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我县水稻保险业务承办机构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祁东支公司,其业务的拓展依托县乡两级政府的领导和农业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农户只有在自觉缴纳自筹部分保费、并以村为单位签订保单的前提下,各级财政才能配套保险补贴资金。承保面积内的所有保费全部划到承保公司后,承保公司才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县乡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自觉投保。对于未缴保费农户因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3、操作程序。(1)收缴保费。从4月上旬开始,各村要组织专人向农户收缴自筹部分的保费,在5月20日前与保险公司结账。坚持“收多少、配多少、保多少”的原则,由承保公司根据农户的缴费面积与各村签订保险合同。(2)查勘灾情。在水稻生长内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后,由村委会向保险公司拨打报灾电话(号码:95585),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会同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到实地查勘灾情。按损失程度30—70%、70%以上分类登记受灾面积。(3)兑现理赔。灾情查勘后,由县农业局出具受灾情况鉴定书,县财政局会同承保公司根据损失程度、理赔标准、受灾面积等数据测算理赔金额。并返回到各村张榜公示7天以上,村民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乡财信息网打卡拨付。
四、推行农机购置补贴
为加大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国家逐年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1、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
2、补贴范围。涵盖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旋耕机、植保机械、耕整地机械、农用潜水泵、清淤机、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种植及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及谷物烘干机等13大类48个品种。
3、补贴标准。在2009年大宗机械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30%、插秧机补贴率为50%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详细情况见《2010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4、补贴程序。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购买的机具后,持本人身份证与相片到乡镇农机站(小型机械)或县农机局(中、大型机械)申请购机补贴;县农机局根据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后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协议有效期7天;购机者凭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购置机具,按省里核定的价格与经销商商确价格,按商确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机。购机者及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登记、编号手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还须办理培训、发证和上牌上户手续。
五、扶助奖励种粮大户
1、推进土地流转。一是鼓励农户转出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偿,免费进行就业培训,优先提供就业机会;对土地流转后生活困难的农户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对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在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其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和社会保障。对于承包经营户擅自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无故抛荒耕地连续两年时间以上的,由原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归集体再组织流转。二是引导大户承包耕地。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强化信息服务,规范流转行为,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引导镇村干部、生产能手、种养大户、社会能人到农村承租土地,实行规模种粮。对国家干部参与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其增资晋职等享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同等待遇。对土地流转面积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申报安排各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科技示范项目。
2、优化生产服务。一是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对种粮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县农业局指派专人实行结对帮扶,负责全程生产技术跟踪服务;县农机局安排专人负责农机操作与维修技术跟踪服务。二是加强矛盾协调服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的关心与爱护,主动协调和帮助化解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三是加强资金解困和产品流通服务。为种粮大户牵线搭桥,鼓励粮食加工销售企业对种粮大户实行订单生产,并在收购、贮运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
3、奖励规模种植。今年县财政设立40万元专项资金,对种粮大户实行重奖。按照先入围后评定的办法,确定奖励对象。凡是计划种植50亩以上双季稻的农户,在3月30日前凭耕种所在地乡镇农技站的介绍信、身份证和土地流转合同书,自行到县农业局粮油站申报登记基本情况,建立专用台账。为保障种粮面积核定准确,种粮大户所需要的种子、农药、农机实行定向供应,由县农业局和县农机局的相关站所统一配货。同时,在水稻育秧、插秧、收割等关键环节,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派专人下村,实地核定生产情况。并在6月中旬和9月中旬,将初步认定结果在稻田耕种所在地的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再度复核。经过复核公示后,将双季稻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双季亩产在950公斤以上的大户确定为入围候选对象,并按面积多少依次排名。然后,根据资金总额与奖励标准测算受奖总面积,按排名先后顺序,将排在受奖总资金和总面积之内的种粮大户列为奖励对象,并计算获奖金额。对获奖对象,按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奖50-100元。50亩-100亩(含100亩)的,每亩奖50元;100亩以上的,每亩奖100元。对在县双季稻生产重点示范片的,每亩再加奖20元。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将奖励评定结果在11月15以前上报县政府审定,经批复后,由县财政局将奖金直接打卡到户。
祁东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