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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委巡察机构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泰和县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泰和县委巡察机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泰和县委巡察机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泰和县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办法》(赣发〔2017〕33号)、《关于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赣发〔2017〕号)以及县编委《关于设立中共泰和县委巡察机构设置的通知》(泰编发〔2017〕号)要求,设立中共泰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中共泰和县委正科级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泰和县委设立3个巡察组,分别称:中共泰和县委第一、二、三巡察组,在中共泰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具体巡察任务。
县委巡察办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县委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
2.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4.协调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5.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6.负责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本县的联络配合工作; 7.负责巡察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8.承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1.根据县委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安排,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履行巡察职责;
2.制定巡察工作的具体方案; 3.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4.完成巡察报告并报送县委巡察办;
5.分类处置巡察出的问题线索,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6.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并上报整改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委巡察机构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巡察办机关。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数8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泰和县委巡察机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委巡察机构收入预算总额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补助)4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县委巡察机构支出预算总额为4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5.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商品和服务支出33.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县委巡察机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45.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县委巡察机构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县委巡察机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具体情况有:办公费1.5万元,邮电费0.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泰和县委巡察机构“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
第三部分 泰和县委巡察机构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